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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也应“明码标价”
http://www.100md.com 2000年5月29日 《家庭医生报》 2000年第22期(总第746期 2000.05.29)
     医疗费用过高一直是公众近年来议论的热点话题。国家体改委、中科院去年底就百姓满意什么、担心什么进行了联合调查,结果生病住院排在最担心的家庭和个人问题之首。笔者生病住院时,就亲眼见到有的病人及其家属因医疗费用太高与医生发生争执,目睹了一些患者手持院方催款单,病未治愈匆匆出院的情景,联想到还有许许多多饱受疾病折磨、无钱诊治的人们,笔者想,医疗实行“明码标价”该有多好!

    病人入院救治,实质是接受医院提供的一种服务,只不过这种服务有它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而服务是有其价值表现形式的。按常理,这种价值形式必须在服务之初就确定下来,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历来看病花钱都是医院说了算,病人心中无底。加之目前许多医院在利益驱动下,使本不需先进仪器设备检查者也要检查,廉价药换成贵重药,进口药取代国产药。更有一些令人汗颜的创收“绝招”,如去年《郑州晚报》曾对现在的女人不会生孩子发出感慨,读后方知女人生育“退化”到要挨一刀或一剪子的主要原因是可以大幅增加医院的医疗费收入。

    前些日子,有两则新闻令笔者兴奋不已:《新闻日报》3月16日对南京市电子、机械等行业26家企业就34种常见大病实行“看病招标”作了报道,胆石症3400元,肠梗阻3000元……最终24家企业与11家医院中的9家签订了协议,标底在原有基础上又下降了100至500元。3月19日,中央电视台《现在播报》播出了哈尔滨市对20多个病种实行最高限价治疗,受到病人称赞的消息。由此可见,医疗“明码标价”切实且可行!, 百拇医药(远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