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药出现不良反应咋办?药品中毒应在一年内起诉
本报北京讯 一些患者在出现药品中毒反应后,等了很长时间才向有关部门起诉,要求赔偿,结果有关部门不予受理。这是为什么呢?
《药品管理法》第56条规定,药品损害赔偿要求应当从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将不予受理。这条法规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告不理”,即损害赔偿必须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提出请求;二是法律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提供1年的保护期。1年保护期应从受害人或其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的日期算起。因此,受害人在出现药品中毒反应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诉,不要拖延时间,这对迅速查清原因、准确作出赔偿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百拇医药
《药品管理法》第56条规定,药品损害赔偿要求应当从受害人或者其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将不予受理。这条法规有两层含义:一是“不告不理”,即损害赔偿必须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提出请求;二是法律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提供1年的保护期。1年保护期应从受害人或其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损害的日期算起。因此,受害人在出现药品中毒反应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诉,不要拖延时间,这对迅速查清原因、准确作出赔偿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