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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行为准则
http://www.100md.com 2001年2月12日 《家庭医生报》 2001年第7期(总第783期 2001.02.12)
     人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其行为必须遵守两大原则:其一是生物原则,其二是社会原则:

    生物原则是维持生命延续的原则,如饥而觅食、渴而求饮、趋利避害、繁衍后代等等。其动机是生存的本能,其目的是保持生命的存在和延续。这一原则不是人类所独有的,而是自然界中一切动物所共同遵守的自然法则。如果某个个体违反这一自然法则,这一个体将会丧失生命;如果某个生物种类违反这一自然法则,这个生物种类就将会从地球上灭绝。即使是已进化到灵长目之首的人类也必须遵从这一自然法则。

    社会原则是随着人类的不断进化,在群居生活中逐渐形成的、群居的每一个个体所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如法律法规、各种社会规章制度、伦理道德规范及民风民俗等等。其目的是约束个体的行为,保障集体行为的有序化、统一化、协调化和同步化,以达到共同生存、共同获益、共同发展之目的。如果个体违反这一原则就将被社会惩罚或拒绝;如果一个社会缺乏这一原则,这一社会的集体行为将表现无序状态,最终会导致这一社会的分裂、瓦解。

    如果人类个体的行为方式以社会原则为主,其行为将表现出利他主义、大公无私、奉献精神等人类所独有的高尚行为模式;如果重生物原则而轻视社会原则,则其行为方式将表现为利己、自私、以自我为中心;如果个体行为方式仅遵从生物原则,而无视社会原则,则他的行为方式与动物无二;如果不遵守生物原则与社会原则,则其行为方式必将引导他走向毁灭。

    宣扬“法轮功”的李洪志要求他的信徒们“病不求医”、“放下生死”,组织“大法弟子”在北京新华门前的非法“静坐”以及天安门广场前的“弟子自焚”……。这种种表现,无不证明:“法轮功”是一种地地道道的危害社会、害人夺命的邪教,李洪志所宣扬的是一种反生物原则、反社会原则的行为方式,按李洪志所指引的方向,最终只能走向毁灭。, http://www.100md.com(张业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