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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假药劣药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16日 《家庭医生报》 2001年第16期(总第792期 2001.04.16)
     根据新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百拇医药(刘国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