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勒死吸毒小儿子 大儿子身为检察官竟破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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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9日
6月26日,又一个国际禁毒日临近的时候,发生在一个吸毒者家庭中的悲剧再一次震动了我们:这个家中的父母为让自己的儿子不再吸毒,在他熟睡时将其绑住,醒来后的儿子因抵御不了毒瘾的发作拼命挣脱绳子,而父母则为了不使其陷入更深的泥潭而将绳子拉得更紧。最终,儿子被亲生父母用绳索勒死了。事后,身为检察官的大儿子破坏了现场,是误杀还是故意杀害?或许这将永远是个谜。父母和兄长最终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但在这起案件中,人们在对这对年迈的老夫妇抱以同情的时候,更多的是痛恨毒品的存在,假如没有毒品,这一切悲剧就不会发生!在与毒品的斗争中,人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禁毒之心不渝,禁毒之志不变!
身为法制口的记者,到法院旁听庭审的经历也不算少了,但不久前去法院旁听检察院起诉一对年过六旬的父母杀害亲生儿子的庭审,却使记者深受触动。这对父母为了管教吸毒的儿子,在争执中想用绳子把他绑起来,让他不能再出去吸毒,结果却使他们的亲生儿子因窒息而死。
至今,那位母亲在庭审最后的陈述仍令人动容,她讲:“看守所同监号的贩毒女孩听我说了自己的案子后,拉着我的手让我打她,她说,李妈妈,你打我吧,我对不起你。可是,我打她又有什么用呢。我因为杀了人,触犯了法律,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然而,谁又能为我承担些什么呢?!”
, 百拇医药
记者手记:老夫妇争着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律师说会尽力为他们做罪轻辩护
父母杀害孩子或是孩子杀害父母的案子,近几年来不时见诸报端,已经不新鲜了。这起案子之所以引起记者采访的念头在于:老夫妇为了减轻彼此的罪责,争着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他们当检察官的大儿子,为了减轻其父母的罪行,知法犯法,案发后破坏了现场。看来,这个案件在情与法之间的撞击程度,的确足够吸引人们的关注。
这次去采访的路上,天气阴沉沉的,坐在车里,听律师讲述他到看守所会见委托人、谈话、取证的过程,看得出律师对老夫妇的境况充满了同情,他表示会尽力为他们做罪轻辩护,让这对老夫妇心里觉得温暖些。然而记者也清楚地知道,法律不会因为同情而改变。无论何人有何原因,一旦触犯了法律,最终的结果只有等待法律的制裁。
路上,律师问记者:“你们采访中如果遇到这种事,会哭吗?”我当时的回答是“不会吧”,如果按以往的经验。的确,现代人的感情已经在钢筋水泥的包围中变得越来越僵硬;都市人的心灵早已被灯红酒绿的世俗化蒙上了一条灰色的毯子;匆匆忙忙的生活脚步,让我们没有时间停下来为什么事感动或是哭泣。人们不再为街头的乞丐而感慨生活的残酷;不再为老人的逝去而感时伤怀;也不再为与朋友的离别而怅然若失。也许生活就是这样,我们不必大惊小怪。
, 百拇医药
辩护律师也说,有人认为他那个年龄的人(已过不惑)应该不会再哭了。
将要面对的庭审会是怎样的呢?记者只知道,作为一个采访者,我要完成我的工作,我要采访一个能供报纸刊发的事件。这是我旁听这个案子的终极目的。
记者手记:我看不见他们流泪,只看见白色的手绢在两个人之间传递
上午9:30,法院第五法庭,法官、两名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两被告的辩护律师一一落座。视线正前方雪白的墙上,是庄严、鲜红的国徽;身旁坐着一同旁听的,是被害人的妻子、岳父及其家人。
法警把这对老夫妇带上法庭时,老母亲一下子扑到了亲家公的身上,失声痛哭。法警严肃地要将她拉开,她的身体虽然被拉开了一段距离,双手却依然紧紧抓着亲家公的肩头。最后,法警连拉带拽地才让她站到法庭中央。坐在记者身边的一位女士小声说:“干嘛不能轻点儿?”记者向她一点头,但又意识到,背对我站着的,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两位老人,而是犯罪嫌疑人,等待他们的可能是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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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开始,公诉人讯问父亲:“你儿子醒了以后和他说了什么没有?”回答:“他看我们拿绳子绑他,问我们干什么。我说,你不能再跑了,得去戒毒。你戒也得戒,不戒也得戒,这个家不是你一个人的家,戒毒不是你个人的事。”再问:“当时你老伴儿在干什么?”沉默、叹息。“我记不清了。”
“你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过交待,希望你在法庭上也能如实交待。”法官说。
“我不是回避法庭,也不是蔑视法庭,我愿意交待。”父亲在陈述事实、接受公诉人的讯问时,一直是平静的,可是,停顿间几声重重的叹息却透着一种无奈。记者不知道他是怎么度过一次又一次揭开事实真相的痛苦的。毕竟,杀死的那个人是他的亲生儿子。
相对于父亲而言,母亲显得更脆弱而敏感。开始陈述事实经过时,是将近一分钟的沉默,既而边哭边说:“我的儿子每次回家就大喊大叫,要钱,吓得我们老两口直打哆嗦。他回来我们吃不好,睡不好;他不回来,我们又担心,怕他在外面干出什么违法的事来。我不知道那天的事是怎么发生的,我真的不是这样的母亲,我一辈子连一只小鸡都没有杀过,我能杀我的儿子吗?我,要清楚,我绝对不会干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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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被告在回避法庭、撒谎,于是更加厉声厉色地讯问:“我知道你乱,你慢慢想。总共两个儿子,一个死了,不管什么原因造成他死了,你能记不住吗?作为母亲来讲这正常吗?大家这么多人都是做母亲的,自己的孩子死了,当时一点情况都记不住,再乱也能记住呀。”
最后,站在法庭上的母亲似乎意识到自己所处的位置,泣不成声地说:“我爱我的儿子、儿媳,我们全家都知道。我也知道我已经越过法律的界限了。我面对不了我的孙子、面对不了我的儿媳,才说两句谎话。请法官原谅,我不是为了别的,说谎也是因为爱我这个家。”身旁坐着的受害人的妻子,早已泪流满面。
老夫妇背对着我,我看不到他们的眼泪,只看见白色的手绢在两个人之间传递。
与哭成一团的场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官、陪审员、公诉人毫无动容的脸。现场的旁听者们似乎屏住了呼吸,大家知道,为了维持法庭纪律,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执法者们当然不能流露出或同情或愤怒的任何表情。人们无从知道他们此时此刻最真实的感受,只能猜想,面对这样的场面,他们心里真的无动于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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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几次告知被告不要哭了,再哭会影响法庭正在进行的审理。尽管,这两个犯罪嫌疑人不同于其他的杀人犯,他们也是受害者。如果他们的儿子不吸毒,会有这样的悲剧酿成吗?
然而,法律是无情的,法律不会因为个别人、个别情况而改变它的衡量标准。
记者手记:和他们的大儿子聊起他知法犯法的行为,他说:“我后悔我做的事,但不后悔我的选择。”
法官在宣读被害人的父亲原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的那一刻,老人终于忍不住哭了。单位是这样评价他的:“在单位思想进步,工作积极,遵章守纪,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分配……”老人那泪水的滑落也许是往事不堪回首?还是悔恨?
最后的陈述中,父亲这样说:“古话有‘虎毒不食子’。老虎再狠毒都不吃自己的儿子,何况人呢?我真要杀他,难道我不知道后果吗?我不知道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吗?不知道要被判刑吗?一切都无法预知,一切都无法预料,这就是生活!”
, 百拇医药
这就是生活吗?曾经的共产党员,曾经的国家干部,就这样成为犯罪嫌疑人?这就是生活?!
记者看见,此时现场的许多旁听者,包括我身边的那位女士泪水从眼中奔泻而出,或许他们感到的不是哀伤,而是无奈。记者最终决定放弃面对面对他们进行采访的机会,虽然我很想让人们知道,法律不会因为同情而变得有弹性,法律是不容侵犯的,无论什么人,无论什么原因,跨越法律界限的最终结果,只有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对于这对老夫妇来说,这是一件太残忍的事,我不愿再一次揭开他们的伤痛。虽然,有人可能认为我这么做太简单了;有人认为,撕开来给别人看也是为了教育别人。可是,我相信,法律的审判、失去亲人的痛苦,已经足以让他们反思了。我也相信,每一个知道或看到这件事的人,也已经从中悟到些什么。
当天晚上,我见到了这家人的大儿子,和他聊起他知法犯法的行为,他说:“我后悔我做的事,但不后悔我的选择。”不久,他也将站到法庭的中央,陈述事实、接受公诉人的讯问、法庭的调查。曾经的公诉人,会是怎样的感受?他说:“我也不知道。”
在采访中,记者一直避免用犯罪嫌疑人这样的字眼称呼那对老夫妇,在我的潜意识里,总有一种感觉,或许,这个案子由于它的特殊性会出现意外的审判结果?但可能,现实是不容躲避的。
两个月后,律师打电话告诉说:“那个案子判了,因故意杀人,他爸被判有期徒刑5年,他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大儿子因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执行。”
记者拿着话筒,想起了老人的那句话:“这就是生活。”, 百拇医药
身为法制口的记者,到法院旁听庭审的经历也不算少了,但不久前去法院旁听检察院起诉一对年过六旬的父母杀害亲生儿子的庭审,却使记者深受触动。这对父母为了管教吸毒的儿子,在争执中想用绳子把他绑起来,让他不能再出去吸毒,结果却使他们的亲生儿子因窒息而死。
至今,那位母亲在庭审最后的陈述仍令人动容,她讲:“看守所同监号的贩毒女孩听我说了自己的案子后,拉着我的手让我打她,她说,李妈妈,你打我吧,我对不起你。可是,我打她又有什么用呢。我因为杀了人,触犯了法律,将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然而,谁又能为我承担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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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老夫妇争着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律师说会尽力为他们做罪轻辩护
父母杀害孩子或是孩子杀害父母的案子,近几年来不时见诸报端,已经不新鲜了。这起案子之所以引起记者采访的念头在于:老夫妇为了减轻彼此的罪责,争着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他们当检察官的大儿子,为了减轻其父母的罪行,知法犯法,案发后破坏了现场。看来,这个案件在情与法之间的撞击程度,的确足够吸引人们的关注。
这次去采访的路上,天气阴沉沉的,坐在车里,听律师讲述他到看守所会见委托人、谈话、取证的过程,看得出律师对老夫妇的境况充满了同情,他表示会尽力为他们做罪轻辩护,让这对老夫妇心里觉得温暖些。然而记者也清楚地知道,法律不会因为同情而改变。无论何人有何原因,一旦触犯了法律,最终的结果只有等待法律的制裁。
路上,律师问记者:“你们采访中如果遇到这种事,会哭吗?”我当时的回答是“不会吧”,如果按以往的经验。的确,现代人的感情已经在钢筋水泥的包围中变得越来越僵硬;都市人的心灵早已被灯红酒绿的世俗化蒙上了一条灰色的毯子;匆匆忙忙的生活脚步,让我们没有时间停下来为什么事感动或是哭泣。人们不再为街头的乞丐而感慨生活的残酷;不再为老人的逝去而感时伤怀;也不再为与朋友的离别而怅然若失。也许生活就是这样,我们不必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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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也说,有人认为他那个年龄的人(已过不惑)应该不会再哭了。
将要面对的庭审会是怎样的呢?记者只知道,作为一个采访者,我要完成我的工作,我要采访一个能供报纸刊发的事件。这是我旁听这个案子的终极目的。
记者手记:我看不见他们流泪,只看见白色的手绢在两个人之间传递
上午9:30,法院第五法庭,法官、两名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两被告的辩护律师一一落座。视线正前方雪白的墙上,是庄严、鲜红的国徽;身旁坐着一同旁听的,是被害人的妻子、岳父及其家人。
法警把这对老夫妇带上法庭时,老母亲一下子扑到了亲家公的身上,失声痛哭。法警严肃地要将她拉开,她的身体虽然被拉开了一段距离,双手却依然紧紧抓着亲家公的肩头。最后,法警连拉带拽地才让她站到法庭中央。坐在记者身边的一位女士小声说:“干嘛不能轻点儿?”记者向她一点头,但又意识到,背对我站着的,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两位老人,而是犯罪嫌疑人,等待他们的可能是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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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开始,公诉人讯问父亲:“你儿子醒了以后和他说了什么没有?”回答:“他看我们拿绳子绑他,问我们干什么。我说,你不能再跑了,得去戒毒。你戒也得戒,不戒也得戒,这个家不是你一个人的家,戒毒不是你个人的事。”再问:“当时你老伴儿在干什么?”沉默、叹息。“我记不清了。”
“你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过交待,希望你在法庭上也能如实交待。”法官说。
“我不是回避法庭,也不是蔑视法庭,我愿意交待。”父亲在陈述事实、接受公诉人的讯问时,一直是平静的,可是,停顿间几声重重的叹息却透着一种无奈。记者不知道他是怎么度过一次又一次揭开事实真相的痛苦的。毕竟,杀死的那个人是他的亲生儿子。
相对于父亲而言,母亲显得更脆弱而敏感。开始陈述事实经过时,是将近一分钟的沉默,既而边哭边说:“我的儿子每次回家就大喊大叫,要钱,吓得我们老两口直打哆嗦。他回来我们吃不好,睡不好;他不回来,我们又担心,怕他在外面干出什么违法的事来。我不知道那天的事是怎么发生的,我真的不是这样的母亲,我一辈子连一只小鸡都没有杀过,我能杀我的儿子吗?我,要清楚,我绝对不会干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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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被告在回避法庭、撒谎,于是更加厉声厉色地讯问:“我知道你乱,你慢慢想。总共两个儿子,一个死了,不管什么原因造成他死了,你能记不住吗?作为母亲来讲这正常吗?大家这么多人都是做母亲的,自己的孩子死了,当时一点情况都记不住,再乱也能记住呀。”
最后,站在法庭上的母亲似乎意识到自己所处的位置,泣不成声地说:“我爱我的儿子、儿媳,我们全家都知道。我也知道我已经越过法律的界限了。我面对不了我的孙子、面对不了我的儿媳,才说两句谎话。请法官原谅,我不是为了别的,说谎也是因为爱我这个家。”身旁坐着的受害人的妻子,早已泪流满面。
老夫妇背对着我,我看不到他们的眼泪,只看见白色的手绢在两个人之间传递。
与哭成一团的场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官、陪审员、公诉人毫无动容的脸。现场的旁听者们似乎屏住了呼吸,大家知道,为了维持法庭纪律,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执法者们当然不能流露出或同情或愤怒的任何表情。人们无从知道他们此时此刻最真实的感受,只能猜想,面对这样的场面,他们心里真的无动于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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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和他们的大儿子聊起他知法犯法的行为,他说:“我后悔我做的事,但不后悔我的选择。”
法官在宣读被害人的父亲原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的那一刻,老人终于忍不住哭了。单位是这样评价他的:“在单位思想进步,工作积极,遵章守纪,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分配……”老人那泪水的滑落也许是往事不堪回首?还是悔恨?
最后的陈述中,父亲这样说:“古话有‘虎毒不食子’。老虎再狠毒都不吃自己的儿子,何况人呢?我真要杀他,难道我不知道后果吗?我不知道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吗?不知道要被判刑吗?一切都无法预知,一切都无法预料,这就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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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生活吗?曾经的共产党员,曾经的国家干部,就这样成为犯罪嫌疑人?这就是生活?!
记者看见,此时现场的许多旁听者,包括我身边的那位女士泪水从眼中奔泻而出,或许他们感到的不是哀伤,而是无奈。记者最终决定放弃面对面对他们进行采访的机会,虽然我很想让人们知道,法律不会因为同情而变得有弹性,法律是不容侵犯的,无论什么人,无论什么原因,跨越法律界限的最终结果,只有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对于这对老夫妇来说,这是一件太残忍的事,我不愿再一次揭开他们的伤痛。虽然,有人可能认为我这么做太简单了;有人认为,撕开来给别人看也是为了教育别人。可是,我相信,法律的审判、失去亲人的痛苦,已经足以让他们反思了。我也相信,每一个知道或看到这件事的人,也已经从中悟到些什么。
当天晚上,我见到了这家人的大儿子,和他聊起他知法犯法的行为,他说:“我后悔我做的事,但不后悔我的选择。”不久,他也将站到法庭的中央,陈述事实、接受公诉人的讯问、法庭的调查。曾经的公诉人,会是怎样的感受?他说:“我也不知道。”
在采访中,记者一直避免用犯罪嫌疑人这样的字眼称呼那对老夫妇,在我的潜意识里,总有一种感觉,或许,这个案子由于它的特殊性会出现意外的审判结果?但可能,现实是不容躲避的。
两个月后,律师打电话告诉说:“那个案子判了,因故意杀人,他爸被判有期徒刑5年,他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大儿子因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执行。”
记者拿着话筒,想起了老人的那句话:“这就是生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