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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诊不得卖药开处方
http://www.100md.com 2001年7月26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7.26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服务管理处张宗久处长日前指出,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国范围的医疗市场整顿活动中,义诊已被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他指出,义诊是一项社会公益活动,不能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打着义诊的幌子推销药物和保健品。虽然由于场地和检查、治疗设备的限制,义诊不能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诊疗行为,只能是一个咨询行为,但它仍然属于诊疗的范畴。因为这种情况下,虽然不开处方,但病人仍然会按其提供的建议去做,所以义诊活动的举办者必须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行人必须是具有资质的执业医师。义诊对咨询者提供的咨询建议,举办者必须负责。

    张宗久提醒广大消费者,举办义诊活动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接受其监督。包括义诊的时间、地点、内容都必须规定明确,不得擅自更改。当你对某个义诊活动有怀疑时,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实,以免上当受骗。张宗久透露,一部专门针对义诊的管理规定很快就会出台。 《扬子晚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