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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16日 《当代健康报》 2001.08.16
     正确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

    □济南市传染病医院 副主任医师 张琴冈

    所谓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

    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不少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认识有误,远离甚至歧视他们,使这部分人精神心理上承受巨大压力,并给他们工作、学习带来许多不便,这是很不应该的。

    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多是婴幼儿期感染,感染来源大多来自母亲,也可来自父亲或其他人。感染后由于婴幼儿免疫系统尚未发育成熟,故病毒在体内繁殖而不被消除,成为携带者。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进行传染的,同学、同事间的一般接触基本上不存在传染的机会。

    如今我国已广泛开展乙肝免疫预防接种,孩子出生后即接种乙肝疫苗。这不仅使母婴感染几乎被消灭,也使健康儿童有了免疫力,孩子们完全可以一起学习,家长不必担心。如果未婚恋人或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健康的一方应及时进行预防接种,这是非常有效的预防方法。

    每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也要讲究社会公德和注意自我保健,如单独使用自备刮胡刀,不饮酒,不服用损肝药物,定时去医院检查肝功能等,不要选择那些无科学依据的转阴治疗。

    (咨询电话:0531-7935971转8014 专家门诊时间:周二全天),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