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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治疗与对证下药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1日 《家庭医生报》 2001年第41期(总第817期 2001.10.08)
     在病房里,经常有病人或实家属发这样的牢骚:“做那么多检查干啥!对症治疗就是了。”其实,这是将中医的“对证下药”与西医的“对症治疗”混淆了。

    对症治疗就是解除疾病的症状,也就是中医的治“标”,如发热时退热、疼痛时止痛、瘙痒时止痒等。对症治疗虽然不能解决疾病的根本问题,但可以减轻病人的痛苦和防止继发其它疾病,如高热时若不退热可诱发抽搐。当然,应用对症治疗后因症状被解除而掩盖病情,不利于诊断和判断疗效,故一般不用或不单独应用对症治疗方法。

    对证下药又称辨证论治或辨证施治。其中“证”是“体内病状之发现于外”,也就是体内疾病的外地表现:症状和体征。不过中医的“症状和体征”与西医的“症状和体征”所反应的“体内疾病”不同,如中医认为:“肝病则目视不明,肾病则耳听不聪,……”而西医中肝病的主要表现是厌油、恶心、呕吐、黄疸、肝区疼痛等。应用中医的理论对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综合分析,辨别为何种证候称为辨证,在辨证的基础上拟定出治疗措施称为论治,辨证论治也就是中医诊治的基本过程。

    由此看来,我们在应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诊治疾病的同时,也不要将两种理论混淆,以免引起误解。, 百拇医药(马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