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病人妊娠分娩怎么办
哮喘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临床上表现为反复发作性伴有哮鸣音的呼气性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可自行或治疗后缓解。哮喘若长期反复发作而加重,可并发肺气肿、肺原性心脏病,心、肺功能不全等。
哮喘对妊娠及胎儿的影响主要为哮喘控制不好或合并心血管疾病可导致早产、低体重婴儿、以及围产期和分娩时母婴死亡,但胎儿畸形、疾病和产伤并无增加。分娩过程中因负荷骤增可以使哮喘症状和低氧血症加重,危及母婴,特别是长期应用激素和激素依赖患者。人们曾经顾虑哮喘治疗药物可能对胎儿产生有害影响,现已证明大部分药物不影响胎儿,而哮喘不能有效控制对胎儿以致母亲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可能产生的不利作用,因此矛盾的主要方面应该是控制哮喘,而不是药物的副作用。当然,对于后者也必须重视。
目前认为,对妊娠哮喘的处理与非妊娠哮喘并无太大差别,即使对严重哮喘患者只要能够很好地控制,绝大多数母婴都会有较好的预后。首先,患有哮喘的孕妇应避免和消除引起哮喘发作的变应原和其他非特异性刺激,去除各种诱发因素。其次患哮喘的孕妇应定期到相关医院做体检,并提早到医院待产,切勿掉以轻心。而且孕妇应遵照医嘱应用药物积极有效地控制哮喘,若担心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而任由哮喘持续或反复发作,将得不偿失。激素、茶碱、色甘酸钠对胎儿并无明确的不利影响,临床应用毋须顾虑。激素宜采用局部吸入用制剂,据病情需要短期口服和静脉用药亦属可行,激素依赖患者分娩时更应短期全身给药。茶碱使用时应注意血药浓度监测。分娩期哮喘发作患者除应用激素外,应加强监护。必要时应用催产素,缩短产程,而不影响支气管平滑肌。不过,某些哮喘治疗药物可能会对胎儿及母体分娩过程产生不利影响,必须注意:①α-肾上腺素能药物及肾上腺素有致畸作用,妊娠早期避免使用。②β-肾上腺素能药物对胎儿是安全的,但据认为特布他林(博利康尼)、沙丁胺醇(舒喘灵)抑制子宫收缩,分娩时不宜使用,但吸入用并非绝对禁忌。, 百拇医药(陈东蓉)
哮喘对妊娠及胎儿的影响主要为哮喘控制不好或合并心血管疾病可导致早产、低体重婴儿、以及围产期和分娩时母婴死亡,但胎儿畸形、疾病和产伤并无增加。分娩过程中因负荷骤增可以使哮喘症状和低氧血症加重,危及母婴,特别是长期应用激素和激素依赖患者。人们曾经顾虑哮喘治疗药物可能对胎儿产生有害影响,现已证明大部分药物不影响胎儿,而哮喘不能有效控制对胎儿以致母亲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可能产生的不利作用,因此矛盾的主要方面应该是控制哮喘,而不是药物的副作用。当然,对于后者也必须重视。
目前认为,对妊娠哮喘的处理与非妊娠哮喘并无太大差别,即使对严重哮喘患者只要能够很好地控制,绝大多数母婴都会有较好的预后。首先,患有哮喘的孕妇应避免和消除引起哮喘发作的变应原和其他非特异性刺激,去除各种诱发因素。其次患哮喘的孕妇应定期到相关医院做体检,并提早到医院待产,切勿掉以轻心。而且孕妇应遵照医嘱应用药物积极有效地控制哮喘,若担心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而任由哮喘持续或反复发作,将得不偿失。激素、茶碱、色甘酸钠对胎儿并无明确的不利影响,临床应用毋须顾虑。激素宜采用局部吸入用制剂,据病情需要短期口服和静脉用药亦属可行,激素依赖患者分娩时更应短期全身给药。茶碱使用时应注意血药浓度监测。分娩期哮喘发作患者除应用激素外,应加强监护。必要时应用催产素,缩短产程,而不影响支气管平滑肌。不过,某些哮喘治疗药物可能会对胎儿及母体分娩过程产生不利影响,必须注意:①α-肾上腺素能药物及肾上腺素有致畸作用,妊娠早期避免使用。②β-肾上腺素能药物对胎儿是安全的,但据认为特布他林(博利康尼)、沙丁胺醇(舒喘灵)抑制子宫收缩,分娩时不宜使用,但吸入用并非绝对禁忌。, 百拇医药(陈东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