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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切勿盲目相信医院自配药广告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6日 《当代健康报》 2001.12.06
     最近,四川省消费者保护权益委员会发出新的消费警示:切勿轻信医院自配药广告宣传。

    据四川省消费者保护权益委员会通报时介绍,今年以来,省消委不断接到有关医院自配药广告的投诉:赵某在当地看到报纸上刊登一家医院“肿瘤专家”研制的一种抗癌新药的广告后,为其父购买使用,导致病情日渐加重而死亡。某报记者汤某今年10月8日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其妻于去年10月确诊为急性白血病、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病情已得到缓解。这时他从报纸上看到了成都某民营医院血病科的广告,称其研制成功的“血复康”治疗白血病,在一个疗程(30天)内症状得到缓解和控制。于是汤某先后向该医院邮购了5个月的药,其妻服药到今年5月,经检验原始粒细胞比服药前陡增,汤某打电话到成都这家医院询问,医生回答说是继续服用,不能停。结果越服药,病情越严重。6月6日其妻被迫住院治疗,9月10日病逝。之后,汤某向这家医院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生活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1.25万元。汤某认为,妻子虽然死于白血病,但与服用“血复康”有直接关系;由于服用“血复康”耽误了治疗时间,错过了化疗机会,同时提出,当初是因为相信了该医院的“血复康”广告才购药服药的,事后才知道医院制剂不能做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对他的医疗选择产生了严重的误导。后经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调解,该医院一次性赔偿汤某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万元。

    针对当前少数医疗单位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介绍医院专科医生或以患者名义等方式变相发布医院自制药剂广告,长期误导消费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等新情况,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近日发出消费警示:医院自配药广告害人不浅,千万不要轻信医院制剂广告,特别是关于各种治疗癌症的自制药品广告要特别当心,这类广告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都是违法的;少数医院面向社会游医的挂靠诊所缺乏有效的管理,就医时最好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大医院;消费者权益一旦受到损害,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条途径向医院提出索赔。(四川 毛朝敬),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