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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为违规标识药品乱往脸上贴金不行了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13日 《当代健康报》 2001.12.13
     “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为违规标识

    药品乱往脸上贴金不行了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报道,“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名贵药材”等各种不适当宣传药品的文字和标识,今后将不得出现在药品的包装和标签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这份暂行规范细则对药品的包装和标签提出许多新的规定: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刷的内容对产品的表述要准确无误,除表述安全、合理用药的用词外,不得印有各种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如“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GMP认证”、“进口原料分装”、“监制”、“荣誉出品”、“获奖产品”、“保险公司质量保险”、“公费报销”、“现代科技”、“名贵药材”等。

    经批准异地生产的药品,其包装、标签还应标明集团名称、生产企业、生产地点;经批准委托加工的药品,其包装、标签还应标明委托双方企业名称、加工地点。凡在我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药品,包装、标签所用文字必须以中文为主并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文字。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除按这份细则规定执行外,还应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包装、标签应标明原生产国或地区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及国内分包装企业名称等内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