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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值”的健康体检证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20日 《当代健康报》 2001.12.20
     在外就餐,人们最怕的是被传染上疾病。《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但记者调查发现,在许多地方“健康体检证”如同虚设

    “贬值”的健康体检证

    ■本报记者 徐杰

    一般来说,大多数职业都凭借个人能力和专长竞争上岗,但有的特殊职业如食品加工、托幼机构等,必须经严格的身体检查后方能上岗,因为有一些健康人群中的带菌者,仍会给健康人群带来危险。而现实中,作为杜绝人为传染的法定健康体检证,其“自身价值”滑落得令人忧心忡忡。

    健康体检证如同摆设

    记者曾以顾客身份对济南某大学周围的小饭店进行暗访。“当服务员需要查体办证吗?”记者问。小饭店的工作人员若无其事地回答:“听说要查体办证的,不查也没什么事儿!”记者又问:“如果有来检查的咋办?”得到的回答更干脆:“没碰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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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家小饭店里,一位年轻的女服务员告诉记者,这里的服务员流动性挺大的,经常换人,干的最短的10多天就走了,即使干的时间长的,健康查体也谈不上。在另一家饭店里,记者得知,这里的10多名服务员中只有一半人有体检证,但是,她们也只是交上钱就算了,根本没有查体。

    为了证实这一点,记者找到一位女士帮忙前去一家区级防疫站“探底”,结果,她交上一张照片、52元钱,健康体检证就拿到手了。

    济南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日前检查也显示,十几家饮食经营单位几乎都存在不办体检证的问题,有的所占比例还相当高。更令人忧虑的是,许多消费者对此并没有引起高度警觉,到饭店就餐只讲究饭菜质量和环境卫生,对服务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根本“不屑一顾”。 疾病交叉传染危险依然存在

    带病菌的人能否通过餐具传染给他人?回答是肯定的。济南市传染病医院许百全教授告诉记者,就肝炎来说,我国感染人群中,70%左右是通过母婴传播的,而其余的30%基本上属相互交叉感染所致。假如一家饭店中有服务员或厨师患有肝炎或其他传染性极强的疾病,那么,她在给顾客做菜和端菜、端饭过程中,其自身的病菌就有可能传染到餐具上,继而传染给他人。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在地摊和卫生条件较差的小吃店里吃饭时,缺乏警觉性。要知道,乙肝易得,治愈就难了。在此,他呼吁广大消费者不要拿自己的健康当儿戏,时刻要有防病意识;同时,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的管理,健康查体证绝非是可有可无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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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监督人员也警告说,公共饮食摊点儿的餐具经许多人循环使用,极易感染伤寒、痢疾和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卫生监督部门经过检测表明,洗刷但并未消毒的餐具,每平方厘米范围内就有菌落3700多个,其中30%的餐具上带有肝炎等致病菌。由此看来,人为的疾病交叉感染的危险依然存在,而且其危害性越来越大,要遏制这种现象,加强对饮食从业人员的健康把关必不可少。

    持证上岗当有法必依

    据山东省卫生防疫站综合监督科李德臣主任介绍,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和供水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并获得由卫生部印制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而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每年查体一次。

    李主任说,健康体检合格证是由各级卫生防疫部门经严格查体后统一发放、管理的。其程序是由食品生产经营者个人或单位领取"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并根据相关内容要求进行填写,须附上个人免冠照片;之后再到防疫部门查体。检查的主要项目包括既往病史、体征、X线胸透及实验室检查(包括大便培养、肝功能)。待各项指标合格后,由卫生监督机构盖章生效。如发现患有传染疾病的人员,监督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将其调离原岗位。应当说,省城济南一些规模较大的正规饭店、宾馆管理较到位,比较重视饮食安全问题,其在百姓心目中的信誉也较高。但那些散户或临街摆摊从事饮食服务业人员的健康问题就很难说了。

    有关人士指出,由于人员、经费等许多因素的制约,食品卫生执法难度很大。这的确是事实,但是谁也不能因此而牺牲了百姓的健康;持健康证上岗有法可依,还要有法必依!在此,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当你在外就餐时是否该聪明些,更应问一句:你有健康体检证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