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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表示:义诊活动必须备案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17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1.17
     卫生部有关人士日前表示,为杜绝“义诊不义”的情况,今后组织单位在开展义诊活动前,需向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卫生部提醒老百姓,区别是否真正义诊的方法是:如果义诊者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非法作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那么,义诊者的身份和义诊的合法性十分可疑,群众可据此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对于疾病防治、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以及卫生支农等均具有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各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义诊活动,但是,在义诊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有个别单位甚至以义诊的名义非法行医、欺骗群众、诈骗钱财,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卫生部作出的相应规定表明,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是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参加义诊需经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并在义诊时佩戴本机构统一印制的胸卡。 (朱 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