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医疗风险
在医院,经常听到医务人员说:“现在医生、护士很难当,一只脚在医院内,另一只脚在法院内。”随着患者维权意识增强,近年来医疗纠纷骤增。但笔者从多年的医院管理经验来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患者对医学科学认识不够,对疾病规律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单方认为医疗效果达不到要求,即是医院或医护人员失误。当出现意外猝死,偶发的过敏,罕见、疑难疾病误诊,急危重症抢救不成功或术后难予控制的并发症等情况时,患者及家属则认为这是医疗事故,向医院索赔并要求处罚医护人员,甚至发生砸毁医院财产、打骂伤害医护人员的恶性事件。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出具的统计资料,仅北京的71家主要医院,今年以来就有500起病人打伤医生的事件,其中90%被打成不同程度的残疾。现就医疗风险谈论我的几点看法:
现代医学的有限与无奈 近百年来,尤其近十几年来,现代医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创造了人间奇迹,诸如试管婴儿、器官移植等。但必须看到,目前现代医学还存在许多不足、局限或无奈:至今仍有许多疾病病因不明;许多疾病的发病机制没有搞清;缺乏早期敏感、特异诊断,致使许多患者确诊过晚或诊断不清;许多检查治疗手段是有创和有风险的,如心肌穿刺、肝穿、肾穿、麻醉等,实施中难免会出现某些意外;许多疾病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如各种恶性肿瘤至今仍无法治愈良策。高血压、糖尿病、肝炎等也缺乏根治方法;治疗药物对人体健康有利,又有副作用;临终阶段多脏器功能衰竭,患者痛苦万分,生活质量差,治疗上处于高投入、低效益状态,如肝硬化、糖尿病、慢性肾功衰竭,以及恶性肿瘤的临终阶段无不如此,即使医生有天大的本事也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医学科学的有限与无奈,就需要医患共同承担这些风险。人们在治疗疾病的同时,就必认可和承受其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如果人为地将社会需求与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的供求矛盾转嫁给医院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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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生命多变的活体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作为高级动物的人,个体差异千差万别,作为一个生命多变的活体,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有时是自己和他人都意想不到的。我国国民目前保健水平还很低,绝大多数人没有定期的体检。由于体检项目局限性和体检间隔期长等原因,也为受检者身体存在着隐患。有的隐匿性疾病又很难查出来,其恶性发作更是难以预测的。看上去会说能跳、好好的一个人,突然间倒在球场或宿舍的不乏其例。著名排球名将朱刚猝死在运动场上,我院有位年轻的教导员,在前一天晚餐后还和院值班人员巡视病房,回宿舍休息,次日凌晨猝死在厕所间。这类猝死,没人怪罪运动场、厕所,但如果此事发生在医疗过程,如吃药或打针后,死者家人很可能就要找医务人员“算账”。
患者与“消费者”不能对位 目前,我国在医疗事故和纠纷立法方面尚不完善,许多医疗纠纷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给医患及时有效处理带来困难。另外,许多患者主动对位“消费者有关法规”,认为患者即是消费者,只要交纳了医疗费,就必须治好病,若非如此,则认为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事实上,疾病的转归有两种,要么好转、痊愈,要么恶化、死亡。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治疗措施。医学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治疗疾病的功能,同时又有可能给人身造成伤害的结果。医学领域充满着未知和变数,国内外医学界都认为,医疗确诊率为70%左右,急症抢救成功率亦只有70%-80%。病人及其家庭对医疗效果的要求要切合实际,单纯和消费者“稳赢”心态相对位是不符合医学科学的,如果将医疗服务视为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消费,并在医患关系的处理中直接适用普通民法或消法来调整的话,就必然会造成你有钱就为你治病,你给的钱多服务就好,否则就服务差。这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医疗卫生事业本身均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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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权拒绝救死扶伤 在医疗纠纷中,常常可听到患方这样一句话:“你治不了就别治了。”可见一些人对医疗规范很不了解。“职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医师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抢救,否则便当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病人有权选医院、医生,而医院、医生无权选病人、选病情。医院实行是救死扶伤,即便是自己没把握诊疗的重伤大病,也只能在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病人同意才可转诊,如果没有上述转诊条件,医者就得冒着风险尽力施行救治。而冒险的,他们的心理压力是很大的。近几年来,这里医生受辱,那里医生挨打,医生诊疗疑重危症时提心吊胆,将增加发生医疗过失的几率。
卫生部蔡仁华在“实话实说”中说:“任何一国的医患关系都没有根本利益冲突,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医生提供医疗服务是供方,病人则为需方。为什么现在状况如此糟糕?”当时医生代表、院士郭运禄这样表达医生们的恐慌:“外科大夫在前面做手术,后面却有刀子砍过来。”其结果是医生再也不愿意冒那百分之一的风险。100个病人原本有一人风险,现在可能100个人都失去本有可能的救治机会,因为医生惟恐起码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而放弃治疗,那么,整个医学界如何肩负救死扶伤伟大的使命呢?整个社会要变成什么样?远着说,这将导致医疗技术发展的萎缩,也将或早或晚妨害到每个人最根本的利益。
(骆景铭), http://www.100md.com
现代医学的有限与无奈 近百年来,尤其近十几年来,现代医学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创造了人间奇迹,诸如试管婴儿、器官移植等。但必须看到,目前现代医学还存在许多不足、局限或无奈:至今仍有许多疾病病因不明;许多疾病的发病机制没有搞清;缺乏早期敏感、特异诊断,致使许多患者确诊过晚或诊断不清;许多检查治疗手段是有创和有风险的,如心肌穿刺、肝穿、肾穿、麻醉等,实施中难免会出现某些意外;许多疾病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如各种恶性肿瘤至今仍无法治愈良策。高血压、糖尿病、肝炎等也缺乏根治方法;治疗药物对人体健康有利,又有副作用;临终阶段多脏器功能衰竭,患者痛苦万分,生活质量差,治疗上处于高投入、低效益状态,如肝硬化、糖尿病、慢性肾功衰竭,以及恶性肿瘤的临终阶段无不如此,即使医生有天大的本事也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医学科学的有限与无奈,就需要医患共同承担这些风险。人们在治疗疾病的同时,就必认可和承受其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如果人为地将社会需求与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的供求矛盾转嫁给医院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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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生命多变的活体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作为高级动物的人,个体差异千差万别,作为一个生命多变的活体,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有时是自己和他人都意想不到的。我国国民目前保健水平还很低,绝大多数人没有定期的体检。由于体检项目局限性和体检间隔期长等原因,也为受检者身体存在着隐患。有的隐匿性疾病又很难查出来,其恶性发作更是难以预测的。看上去会说能跳、好好的一个人,突然间倒在球场或宿舍的不乏其例。著名排球名将朱刚猝死在运动场上,我院有位年轻的教导员,在前一天晚餐后还和院值班人员巡视病房,回宿舍休息,次日凌晨猝死在厕所间。这类猝死,没人怪罪运动场、厕所,但如果此事发生在医疗过程,如吃药或打针后,死者家人很可能就要找医务人员“算账”。
患者与“消费者”不能对位 目前,我国在医疗事故和纠纷立法方面尚不完善,许多医疗纠纷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给医患及时有效处理带来困难。另外,许多患者主动对位“消费者有关法规”,认为患者即是消费者,只要交纳了医疗费,就必须治好病,若非如此,则认为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事实上,疾病的转归有两种,要么好转、痊愈,要么恶化、死亡。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治疗措施。医学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治疗疾病的功能,同时又有可能给人身造成伤害的结果。医学领域充满着未知和变数,国内外医学界都认为,医疗确诊率为70%左右,急症抢救成功率亦只有70%-80%。病人及其家庭对医疗效果的要求要切合实际,单纯和消费者“稳赢”心态相对位是不符合医学科学的,如果将医疗服务视为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商业消费,并在医患关系的处理中直接适用普通民法或消法来调整的话,就必然会造成你有钱就为你治病,你给的钱多服务就好,否则就服务差。这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医疗卫生事业本身均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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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权拒绝救死扶伤 在医疗纠纷中,常常可听到患方这样一句话:“你治不了就别治了。”可见一些人对医疗规范很不了解。“职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医师对急危患者不得拒绝抢救,否则便当追究其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病人有权选医院、医生,而医院、医生无权选病人、选病情。医院实行是救死扶伤,即便是自己没把握诊疗的重伤大病,也只能在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病人同意才可转诊,如果没有上述转诊条件,医者就得冒着风险尽力施行救治。而冒险的,他们的心理压力是很大的。近几年来,这里医生受辱,那里医生挨打,医生诊疗疑重危症时提心吊胆,将增加发生医疗过失的几率。
卫生部蔡仁华在“实话实说”中说:“任何一国的医患关系都没有根本利益冲突,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医生提供医疗服务是供方,病人则为需方。为什么现在状况如此糟糕?”当时医生代表、院士郭运禄这样表达医生们的恐慌:“外科大夫在前面做手术,后面却有刀子砍过来。”其结果是医生再也不愿意冒那百分之一的风险。100个病人原本有一人风险,现在可能100个人都失去本有可能的救治机会,因为医生惟恐起码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而放弃治疗,那么,整个医学界如何肩负救死扶伤伟大的使命呢?整个社会要变成什么样?远着说,这将导致医疗技术发展的萎缩,也将或早或晚妨害到每个人最根本的利益。
(骆景铭),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