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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余药该弃该留?
http://www.100md.com 2002年2月21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2.21
     对于每次用剩的药物,全部丢掉确实浪费。药品是有一定使用价值与经济价值的,使用得当可预防、治疗疾病,反之可受其害。那么,用剩的药品哪些该留,哪些该弃呢?患者应根据下述几条原则来决定药物的取舍:

    1.所剩的药品不够一个疗程不留;

    2.极易分解变质的药物不留:如阿司匹林极易分解出刺激胃肠的物质;维生素C久置分解会失去药效;

    3.有效期短,且没有长期保留价值的药物不留。如乳酶生片、胃蛋白酶合剂等,放置时间较长就会降低药效;

    4.没有良好包装的药物不留。一些药物遇潮容易变质,需要有避光防潮的包装。如包装不好的片剂药吸潮后会霉变。

    5.没有标明有效期和失效期的零散药物,或外包装盒已舍弃的药物不宜留。因这些药无法掌握是否失效和存放时间。

    6.不属常用的药物不留。这类药物若存放多了不便管理,还易造成混淆。

    7.不易掌握作用与用途的药物不留。因不了解其适应症,根本无法也不可能应用。

    8.注射液及某些抗生素眼药水不宜留。注射液一般所剩的药物不够一个疗程,而且像青霉素等药物必须在注射前做皮试,并要在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还有一些抗生素眼药水,需临时配制,放置久了会变质失效。

    需指出的是,服用剩药的过程中,若病情恶化或出现其他不适,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王华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