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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特殊情况的治疗
http://www.100md.com 2002年3月21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3.21
     肺结核病特殊情况的治疗

    一、孕妇抗结核药物的应用。妊娠期间用抗结核药物主要考虑药物是否对胎儿发育有影响,可以正常剂量使用的药物有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乙胺丁醇、吡嗪酰胺、氨硫脲、环丝氨酸,而利福平、乙硫烟胺、丙硫异烟胺可致畸胎应禁用;链霉素可引起胎儿耳聋应禁用。

    二、老年人肺结核。老年人生理机能减退,肝肾功能有不同程度的损害,应当减量,一般为成人剂量的2/3,尽量避免氨基糖甙类药物,乙胺丁醇对视力有一定影响,应不用或慎用。

    三、肾功能衰竭合并肺结核。肾功能仅轻度或中度损害时,可正常应用的药物有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丙硫异烟胺;不宜用氨基糖甙类,非用不可时,剂量要小,链霉素血浓以不超过5mg/ml为好,对氨基水杨酸钠可加重酸中毒应禁用。

    四、乙型肝炎合并肺结核。我国是乙型肝炎高发区,乙型肝炎合并肺结核者比较常见。现已证明,药物性肝炎发生于原有病毒性肝炎者比原来肝功正常者明显增多,故此类病人治疗应结合临床及化验结果综合考虑。如治疗过程中出现ALT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时,应短期停用异烟肼,待恢复正常后再用,若ALT再次升高,则应永久停用。 (朱本浩),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