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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下 皮肤的诉说
http://www.100md.com 2002年7月11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7.11
     烈日下 皮肤的诉说

    在夏季的烈日下,人体的皮肤深受其害。阳光对皮肤造成的异常反应包括光毒性反应和光过敏反应两种。

    一、光毒性反应 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当人们在强烈日光的暴晒下,暴露在日光下的皮肤可出现鲜红色的红斑、水肿,严重的可出现水疱,皮肤有疼痛、烧灼感。急性期过后会出现皮肤脱屑及色素沉着,这就是急性光毒反应。

    如果人们长期在户外工作,可以造成皮肤的慢性日光性损伤,如出现皮肤松弛、干燥、粗糙,皮纹加深、皮肤角质增生、萎缩、色素沉着等多种改变,甚至发生皮肤癌变。皮肤出现的上述病变称为慢性光毒反应。

    二、光过敏反应 光过敏反应在医学上也叫光变态反应。人接受强光照射后,经过1~2天或更长的时间的致敏期后,在阳光照射部位,如前臂伸侧、颈部、上胸部等皮肤可出现红斑、血疹、风团、水疱、糜烂、结痂等改变并伴有瘙痒。这种日光过敏性皮炎主要在春夏季发病,可持续数月,愈后有轻度色素沉着。

    无论是光毒性反应或是光敏性反应都应以预防为主。人们在夏季的烈日下不要暴晒过久或应撑伞、戴遮阳帽、穿长袖衬衣等。人体暴露部位可以涂些遮光剂,如5%的对氨基苯甲酸酒精、5%二氧化钛乳膏或氧化锌糊剂等。

    如果已经发生了日晒伤或光过敏性皮炎,在急性期有红肿时,要用3%~4%硼酸液湿敷,一日两次,每次20~30分钟。如果发生水疱或糜烂,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以便及时控制病情。

    (副主任医师/周向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