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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5日起施行六种行为将予重处
http://www.100md.com 2002年9月19日 《当代健康报》 2002.09.19
     本报济南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5日起正式施行,济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依照《实施条例》规定,严格执法,管好济南药品市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特别要重处六种涉药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这六种从重处罚的行为分别是: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 (赵云刚 张智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