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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靓不成反变丑 美容也需找“名牌”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0月18日 《现代护理报》 2002.10.18
     近年来,美容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上海市虹口法院对一起此类案件作出了一审判断:被告陈先生归还原告张女士整形手术费1800元,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失费7700元(已扣除支付的2300元),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一年前,张女士走进了陈先生开设的美容院,并与陈先生商定做眼部整形手术。术后,张女士感到眼部不适,找陈先生交涉,陈先生退还了手术费800元。过了几个月,仍感到眼部不适且双眼明显有大小差异的张女士又找陈先生交涉,要求赔偿,陈先生未答应,但支付了重整费1500元。后来,张女士到一家大医院求诊,该医院整形外科诊断为“左眼上睑重睑线过高,双侧不对称。”张女士遂以陈先生的手术侵害了其身心且容貌难于恢复为由,向虹口区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由于被告施行的手术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原告的容貌不仅未能得到改观,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社交,也使原告在精神上造成了伤害。原告要求退回手术费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于法有据。法院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断。

    此案判决后,该院法官真诚奉劝爱美人士,美容尤其是整形美容一定要到正规的、擅长整形美容的机构去;同时,要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询问、了解整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以便更好选择;作为提供服务方要实事求是,坦然地告知美容可能出现的风险,要有警示意识,“警示”采用的方式最好是书面记载,一旦出现纠纷也有个说明、参照。(顾琼应蓓),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