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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咨询服务台:医保政策问答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1月7日 《当代健康报》 2002.11.07
     一、问:省级部门是否属于参保范围?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1999]94号文)和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省级部门属于参保范围。

    二、问:企业退休人员怎么办?

    答:根据《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其中退休、退职人员简称退休人员)均应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三、问:患了再生障碍性贫血,而不在“规定病种目录”范围咋办?

    答:根据《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解决。

    四、问:是否从12月1日起就可以报销医药费?

    答:根据《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参保人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

    五、问: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现在参保是不是吃亏了?

    答:《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具体规定。 (济南市社会和劳动 保障局医保处提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