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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热镇痛药服用有“限制”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20日 《家庭医生报》 2003年第3期(总第884期 2003.01.20)
     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吲哚美辛等解热镇痛药是一类常用的药物,平时我们在药店中可发现其是作为非处方药放在柜台上销售的。作为非处方药使用的解热镇痛药属于对症治疗。发挥镇痛作用时其镇痛部位主要在外周,所应用范围限于缓解轻、中度疼痛,仅对头痛、牙痛、肌肉痛、关节痛、痛经等钝痛有镇痛作用,而对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痉挛引起的疼痛则几乎无效。

    应当指出的是,疼痛是一种复杂的病理生理过程,疼痛本身并非一种疾病,而是一种症状,提醒人们身体内部出现了问题,一般解热镇痛药只能短暂使用,以缓解或终止疼痛,但疼痛的病因必须加以重视和治疗,如果服用解热镇痛药3日后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则说明病情较重。必须去医院向医生咨询,查找病因,以免贻误病情。所以目录规定:解热镇痛药用于解热时不应超过3日,止痛时不应超过5日,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应向医生咨询。

    解热镇痛药是在“限适应症、限剂量、限疗程”的规定下才作非处方药使用的,其作为非处方药是以解热或镇痛为目的,仅限于口服与外用。而且本类药品除解热镇痛作用外,大多数还有不同程度的抗炎、抗风湿作用,但非处方药的应用不涉及这些作用,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