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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被“约法八章”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月30日 《中国医药报》2003.01.30
     据新华社讯 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月17日公布的《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规定,八项内容被禁止出现在医疗广告中。r\$s(, 百拇医药

    这八项被禁止的内容是: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的、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与药品相关的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自制的中药方药品、中药汤剂等;涉及推销医疗器械的内容;从业医师技术职称,包括“XX博士”、“XX专家”等非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用语;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诊疗科目、诊疗方法等宣传内容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范围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的;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r\$s(, 百拇医药

    另外,在该《通知》中还规定,11种疾病的医疗广告暂不准发布。这11种疾病分别是: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