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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为医疗用药制定“规矩”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6日 《当代健康报》 2003.02.06
     本报讯 日前,《济南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已于近日发布并开始施行,这是山东省济南市首次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做出的专门规定。

    该《办法》共分九章五十三条,从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保管养护、药品验收、销售使用到制剂管理均做了严格具体的规定。比如:对药品的采购,《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药品,严禁从其他渠道购进药品。不得擅自采购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对药品销售使用,《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不得配备和向患者提供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对从药人员资格,《办法》规定,各类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的专兼职药剂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赵云刚 张智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