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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门诊药房条件尚未具备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11日 《中国医药报》2003.02.11
     医院门诊药房的剥离实质上是医院补偿机制的改革。这正是门诊药房难以从医院剥离出去的真实原因。u.*w|0, 百拇医药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剥离医院门诊药房缺乏可操作性的依据在于:u.*w|0, 百拇医药

    其一,补偿政策难以到位。如皆旱拿耪镆┢肥杖氡磺卸希饩鲆皆翰钩?br>问题的途径只有三条:提高政府预算补助水平;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增设服务收费项目。据笔者根据2001年全国医院统计数字测算,医院门诊药房的药品销售收入在1100亿~1200亿元左右,初步估算如果采用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来解决医院补偿问题的话,需要财政每年增加补贴300亿~350亿元左右。而2000年政府对卫生的投入仅有710亿元,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政府预算增加近50%的投入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大幅度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和增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将会抑制居民对卫生保健服务的需求,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将下降。事实上,在一些小幅提高医疗收费标准的地区,新的价格政策难以执行的主要原因便是,居民的支付能力有限,而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据初步测算,如果采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法来解决医院补偿问题的话,将会使每一个门诊人次的费用上升40~50元,增幅在50%左右。而且,价格调整将会导致服务量下降,实际门诊费用的上升幅度将会远远大于50%。如果提高住院服务收费标准,同样意味着每名患者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升,为社会和基本医疗保险所不能承受,对居民健康不利。由此可见,医院门诊药房剥离缺乏可能的替代补偿措施。u.*w|0, 百拇医药

    其二,把医院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不可能切断医生和药品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目前药价虚高和医疗费用上升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如药品生产厂家虚列成本;药品经营环节众多,层层加价;不完善的医院服务补偿机制所导致的以药补医的医院经营模式;生产和经营企业采用多种促销手段诱导医生多开药的不良机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多或少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估机制和方法,等等。将门诊药房分离后,不但无法宄陨衔侍獾母矗炊潘闪艘皆?br>对医师处方行为的约束,缺乏职业道德的医生将更加置患者利益和伦理原则于不顾,变本加厉地乱开药,开贵药。因为,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的现象一时难以扭转,违规药品促销不可能很快消失。所以,将门诊药房分离为独立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将会刺激其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的,医生与药品经销人员的经济联系不但不会被打破,反而将会加强。u.*w|0, 百拇医药

    其三,门诊药房剥离可能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目前全国工作在医院药房中的卫生技术人员约有30余万人。如果将门诊药房改制为药品零售企业将直接冲击他们的既得利益,这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养老等社会保障会发生一系列变化,而目前事业单位员工转制为企业职工的政策环境尚不具备,相关配套政策尚不明朗。推行医院门诊药房分离改革的波及面广,有可能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实施难度非常大。u.*w|0, 百拇医药

    其四,我国医院设立门诊药房比较经济。欧美国家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比较发达,所以,有些医院门诊量小,不设立药房。这主要是出于成本控制和规模经济的需要。而在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欠发达,许多医院的日门诊量可以达到1000人次以上,有的甚至高达8000人次,所以,医院设立门诊药房既是经济的,又是方便患者的。u.*w|0, 百拇医药

    综上所述,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尚不具备现实可能性。u.*w|0, 百拇医药

    (作者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雷海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