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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胆泻肝丸事件”是否存在监管不作为?
http://www.100md.com 2003年2月25日 新语丝
    杨耕身

    龙胆泻肝丸被经常服用的患者称为“清火良药”。它名列公费医疗药物目录,即使对自费患者来说,价格也不高。国内许多厂家同时生产此药,而在同名药物中,百年老字号同仁堂的产品更受青睐。但是,这种药品最近被北京多家医院肾内科大夫提请患者慎用,原因是这些医院近年内不断接诊因服用龙胆泻肝丸而导致肾损害,甚至发展为尿毒症病人。据2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肾内科1998年10月至今,已有100多例此类患者被收治,其中最多的就是服用龙胆泻肝丸导致的肾损害病人;北京协和医院、北京朝阳医院等亦多次有此类病例报告。一些医院对龙胆泻肝丸的主要成分“关木通”进行了动物实验,结果发现大鼠的药物反应与人相同:大剂量给药,大鼠出现急性肾损害症状;长期小剂量间断给药,导致慢性肾损害。

    服用龙胆泻肝丸所导致的疾病,当然不能仅仅用“副作用”或“是药三分毒”的说法来搪塞,毕竟“中毒”的患者已不在少数。对于因为服用某种药品而导致“中毒”,我们通常将此种药品称为“毒药”,而对于“毒药”,我们到底是应该“慎用”还是“封杀”?当然这并不是指责那些好心提醒患者注意的大夫,因为他们没有对某种药品予以“封杀”的权力,只有吁请患者慎用。能够对“毒药”进行封杀,取消生产的,是作为政府部门的药监局的份内事。然而他们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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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似乎再追溯到此药在应用于临床之前为何不曾进行严格的试验,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但是从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肾内科1998年10月收治因服用龙胆泻肝丸而发病的患者至今,已有6个年头,其间各医院的此类病人“不断涌现”,药监部门为何依然不为所动?而且据报道,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透露,国家药监局已接到了有关这个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得知此药可能会给患者带来肾损害。2002年7月,国家药监局已经通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向有关企业、医疗机构和各地药监局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目前,国家药监局和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关注此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如此,也许不能说药监部门不曾“动作”,但我却不知道这与不动有何区别。

    从北京多家医院肾内科大夫最近才提请患者慎用龙胆泻肝丸可知,一些医院并没有停止对该药的使用。而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也证实,“目前市场上可能还有一些老配方的龙胆泻肝丸销售”。仍在使用,仍有销售,则何以看出药监部门的“动作”?而且药监部门在得到有关报告并得知此药“会给患者带来肾损害”的情况下,为何没有立即予以“封杀”?我理解“反应迟钝”也许是出于慎重,因为它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存,但是与患者的生命及健康比起来,哪个更重要?至于“进一步关注此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则让人不禁猜想他们还将眼睁睁地看着多少人去“中毒”。

    能看出药监部门“动作”的,是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但是我不明白为何将它仅仅是发往有关企业、医疗机构和各地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而不是将这种信息向社会公开。如此,则患者的知情权从何谈起?而最让人费解的是,一直到最后,都是由医生出面在媒体上提醒患者“慎用”,也就是说,药监部门对公众连这点“提醒”的事情都没有做。关于前段时间发生在广东的肺炎事件,有一个说法是“恐慌止于信息公开”,套用在龙胆泻肝丸事件中,我们也完全可以说是“生命安全止于监管信息的公开”。

    没有什么比人民的生命安全更重要的了,没有什么比无视人民的生命安全更让人痛心的了,龙胆泻肝丸事件透露出来的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不容忽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