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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43344
公告解读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8日 《中国医药报》2003.03.08
     同仁堂公布关于延展同仁堂商标使用期限公告。由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4月27日签订的《关于同仁堂商标使用许可期限的补充协议》已经到期,经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公司与其达成《同仁堂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补充协议》,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公司自2003年3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继续使用“同仁堂”商标,2003年使用费为200万元,以后每年增减幅度不超过10%。+, http://www.100md.com

    点评:同仁堂品牌可谓价值连城。目前,该品牌不仅被同仁堂股份及同仁堂科技两家上市公司有偿使用,也辐射延伸到保健品、连锁药店(包括加盟店)、医院等领域的多家企业。同仁堂品牌的维护管理无疑将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股价走向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