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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借我一双慧眼吧——访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
http://www.100md.com 2003年4月15日 《中国医药报》2003.04.15
     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组织专家编写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前已出版上市。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市场上关于GSP认证类的书很多很杂,有些书对GSP认证中的一些条款存在曲解或误解现象,书中夹杂着作者个人对GSP的理解,而不完全是权威的国家认可的标准;此外,一些目前已经取消的认证条款在很多书中依然存在,这无疑会对企业产生误导;且此类书大都价格不俗,多则上千元,少则也要一二百元。因此,企业在选择此类书时要擦亮慧眼,以避免被误导和不必要的投入。)8}+2f', 百拇医药

    《指南》一书的主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司长赵晓鸣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确有不少单位出版了一些关于GSP认证的指导手册,但其中只有《指南》和《GSP实战教程》(国家药监局培训中心编)是由国家药监局委托编写的。赵司长认为,这两本书各有千秋,《GSP实战教程》具有教材的性质,较适用教学用;而《指南》内容较为简洁,更适合于企业使用,对企业推进GSP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性。)8}+2f', 百拇医药

    王锦霞对记者说,企业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服务,价格要实在,内容也要实在。只要按照GSP的本质规范和实施细则告诉企业如何操作就可以了,不要强加于企业其他的东西。)8}+2f', 百拇医药

    王锦霞提醒企业,3月份刚出版的《指南》,针对前期GSP认证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如化验室、仓库以及配送中心等进行了重点说明:《指南》已不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化验室提出任何要求,只对“验收养护室”提出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以及用于药品验收、养护的仪器设备等要求;关于仓库的归属问题,《指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仓储设施、设备提出了相应的标准及要求,包括“仓库面积的标准、分区管理、色标管理的规定以及验收养护设施、设备的要求”等,在《指南》中没有涉及仓储设施如何筹建、谁来筹建、产权归属等问题。关于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问题,《指南》未对零售连锁企业配送中心是否是自有的或是别人的做任何要求,只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与库房和办公场所等分隔的药品配送场所(配送中心),用于进行药品的配货或者配货后的复核、发送等工作。如果使用其他企业的仓库进行药品配送活动,应与该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中应规定保证符合药品储存标准的条款内容。”(王泽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