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0524394
医院不得拒诊“非典”患者 病人不设陪护不得探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6日 《现代护理报》 2003.05.06
     本报讯 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并提出四项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集中收治医院,做到分散接诊,集中治疗。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接诊和集中收治医院要制定预案,准备床位、人员、设备、药品和隔离措施,做好一切准备,尽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条件。

    通知说,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医疗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说,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发热门诊,对于疑似病例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立即隔离留观,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病人。

    另据悉,由于非典型肺炎有较强的传染性,可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接触病人分泌物传播,卫生部日前强调,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防护措施加强非典型肺炎病区管理,进入病区应戴12层棉纱口罩、帽子、鞋套,穿隔离衣。

    根据规定,非典型肺炎病人必须收治在专门病区。对专门病区的条件要求是:通风良好,独立设区,与其他病区相隔离;专门病区内应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无交叉;医护人员办公室应通风良好,与病房分隔无交叉,并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疑似病人与确诊病人要收入不同的病房;进入病区应戴12层棉纱口罩、帽子、鞋套,穿隔离衣;病区出入口应有专人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住院病人被要求全部戴口罩,严格隔离,严格管理,不得离开病区。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尽可能分别隔离。

    同时,严格探视制度。不设陪护,不得探视,如病人危重等情况,确需非探视不可,探视者必须戴12层棉纱口罩、帽子、鞋套、穿隔离衣,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