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医药 > 中医药快讯 > 中国医药报 > 正文
编号:10642359
金湖规范零售药店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8日 《中国医药报》2003.05.08
     本报江苏讯 近日,江苏省金湖县药监局出台有关规定,对零售药店实行“四统一”管理。]n, http://www.100md.com

    这些规定包括:统一设施配备,新办药店营业面积须达到40平方米,仓储面积须达到20平方米,并配备防潮、防鼠、避光及冷藏设施。统一人员标准,新办药店负责人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质量管理人员须具有药师或执业药师职称,营销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统一经营范围,配备药师的药店只能经营国家规定的甲、乙类非处方药,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可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统一档案管理,该局下发了药品质量验收、仓储保管和销售复核等13项制度,为零售药店建立起药品检查、养护和不良反应等11项档案,并将考核结果逐项记入档案。(陈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