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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条例即将施行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8日 《当代健康报》 2003.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74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已经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我国中医药立法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中医药学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也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医药事业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取得了蓬勃发展,同时作为中医药事业重要内容的中医药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从此确立了中医药的地位,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此后,《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及法规相继颁布。此外,地方中医药法制建设也蓬勃发展,全国已有云南、四川等23个省相继出台过中医药地方性法规。

    在我国中医药事业取得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一部综合性的中医药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制定、出台被提到了议事日程。经过全国政协、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十几年的酝酿、调研论证和起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草案)》终于在2003年3月提交国务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国家出台中医药条例意义十分重大。这个法规将中医药工作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目标、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等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统一人们的思想认识,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及各级政府都来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中医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中医药的具体体现。 (记者 邬焕庆 朱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