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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三次不在岗关门整顿
http://www.100md.com 2003年5月24日 《中国医药报》2003.05.24
     本报福建讯 最近,福建省沙县药监局作出决定:经检查一年内发现药店药品质量负责人(药师)不在岗一次,给予口头告诫;不在岗两次,给予警告;不在岗三次,责令停业整顿;不在岗四次视为无药品质量负责人,将重新予以核准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该局为防治药店质量负责人擅自脱岗、离岗、缺岗“顽疾”而下的一剂猛药。k*wm, 百拇医药

    针对一些药店不重视药品规范经营,不重视药品质量负责人的作用,药品质量负责人随意请假不在岗现象,该局要求,质量负责人请假超过2天的,要填写《沙县药店质量负责人请假报备表》并报送药监局备案,如未备案的,按不在岗处理;请假2天(含2天)以下的,企业自行填表以备查验。同时规定,质量负责人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按无药品质量负责人处理。(陈寿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