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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规范农村用药行为
http://www.100md.com 2003年6月3日 《中国医药报》2003.06.03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德清县和湖南省药监部门在强化农村用药监管方面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用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u?&v+, 百拇医药

    农村用药监管一直是药品监管的薄弱环节。面对农村点多、面广,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的现状,如何确保这一群体的用药安全有效,的确是摆在基层药监部门眼前的一道难题。在药品监督垂直管理体系建立以后,许多药监部门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就目前而言,这些举措基本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上,一些地方在监督执法方面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还有一些地方“热衷”于对制假贩假行为的打击和查处,而忽视从源头上消除假劣药品滋生和存在的土壤。u?&v+, 百拇医药

    鄞州区制定农村卫生室药品管理标准、德清县以制度的形式勾勒出“规范药房”的模样、湖南省则拟把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升格”为法律制度,他们为何对制度如此情有独钟?因为制度有一个最大效用,就是它具备强制约束力。制度缺失,行为人无本可依,“步入歧途”也就难免。相反,有了制度,如果行为人再超越雷池一步,得到的必将是处罚,那么谁还敢轻举妄动!农村医药卫生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靠自已摸索出药品管理的可行之路显然是不现实的。宁波市鄞州区等地出台的制度对农村医疗机构的软硬件建设等各个方面都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从药人员能够严格用这把“刻度清晰”的标尺来丈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及时纠正偏差,焉有不规范之理。这样,药品质量就有了保障。u?&v+, 百拇医药

    另一方面,制度不仅可以规范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同时它还是行政人头上的“紧箍咒”。在制度健全的前提下,如果行政人仅把制度当成律人不律己的“身外之物”,行政或执法时依旧我行我素,跟着“感觉走”,甚至肆意妄为,那么难保不出现徇私枉法、执法犯法一类的事。制定制度者不执行制度,这是典型的渎职。由此看来,制度出台以后,只有行政人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共同严格执行,遵章办事,制度才能真正体现其魅力和生命力。u?&v+, 百拇医药

    我国80%的人口分布在农村,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希望宁波市鄞州区等地的做法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从而使农村用药监管早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尹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