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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店经营医疗器械有新规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17日 《中国医药报》2003.07.17
     本报福建讯 最近,福建省药监局发文通知,新开办的药店可申请兼营医疗器械,但非连锁药店只能经营一、二类医疗器械,营业场所面积大、设施好的大型药店才可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z[+@;4, 百拇医药

    根萃ㄖ魃枨氖幸┘嗑执酉衷谄穑煽际芾砣〉靡┢肪矢竦囊?br>店提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申请,可根据省药监局《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审查细则》和《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药店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具体要求。z[+@;4, 百拇医药

    对于销售同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系列产品或销售同一类别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企业可视为专卖店予以受理,但经营范围必须是二类以下的医疗器械。企业申请时,如销售同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系列产品,须提供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的委托授权书;如销售同一类别医疗器械产品,企业须提供保证声明,并明确销售品种。(林永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