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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41436
擅自经营一类医疗器械、转移被查封的物品的处罚
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19日 《中国医药报》2003.07.19
     案件:某市药监局7月6日接举报:该市某药店非法经营一类医疗器械听诊器、橡皮膏。该局执法人员到该药店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店只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营业执照,在经营一类医疗器械之前没有向省药监局备案。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价值为1100元的听诊器、400元的橡皮膏并当场予以查封,这些产品是药店7月5日购进的,还没有售出。该药店在执法人员走后将被查封的器械私自转移,且拒不交出。/, http://www.100md.com

    分析: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填写统一的备案表,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属擅自经营医疗器械行为。该药店私自转移被查封的医疗器械,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也属违法行为,该药店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100md.com

    处罚意见: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对未经备案经营一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擅自转移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没有规定处罚条款,所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http://www.100md.com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在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权限的同时,也规定了药监等执法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审批文件擅自经营及擅自转移查封、扣押物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http://www.100md.com

    对向该药店出售听诊器、橡皮膏的企业也应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http://www.100md.com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条款:/, http://www.100md.com

    第四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http://www.100md.com

    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http://www.100md.com

    第十六条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http://www.100md.com

    第十七条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李腾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