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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3年7月29日 厚朴中医网
     中医药出版物的书写规范与常见问题

    曾令真

    医药工作者发表论文、撰写书稿,目的是交流传播自己的学术成果,并提供给他人使用。笔者在多年的医学书籍特别是中医药书籍的编辑工作中了解到,许多作者,尤其是临床和生产一线的医药工作者,对出版物的书写规范了解不多,经常出现诸如“专业术语使用混乱”、“文献索引格式欠规范”、“图表排列或应用不当”等问题。为了提高出版物的质量,保证信息交流的效果,现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古籍文献方面

    古籍文献整理类书稿在点校说明中应交待所依版本的信息,如作者、勘刻年代、此次整理的方法等等。所依版本的插图应保持原书原貌,可直接复印,若原图不清晰,可以重新摹绘。

    涉及到非公历的历史纪年和日期,要用汉字书写,如清咸丰九年九月三十日,不应写作“9年9月30日”。涉及到医家名字时,注意不能用字或号代替,如朱震亨,不能写作“朱丹溪”或“朱彦修”。

    一些生癖字,在电脑排版时需要造字,一定要注意书写规整,以便辨认和依此造字。

    二、中医临床和基础方面

    常用的一些中医术语应注意书写规范,如“口眼 斜”不能写作“口眼歪斜”;“癥瘕”不能写作“症瘕”;“藏象学说”不能写作“脏象学说”。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一些习惯用语、缩略语、俗语等也要注意规范化。例如:“人工流产”不要写作“人流”;“风湿性心脏病”不要写作“风心病”。有些通用简称的名词,也可出现在书稿中,但应在初次出现时用全名附简称的方式给予注明。例如:“流行性乙型脑炎(以下简称流脑)”。

    中医的临床和西医的病名在现代中医临床中时有混用,可交待给读者选用中医病名或西医病名的原则,处方用药中的剂量也要审查核对,不能有丝毫马虎。涉及西药时,要应注意西药药名、用法、用量以及计量单位必须准确无误。

    三、中药方面

    中药动、植物的种名、拉丁文学名主要参考《中国植物志》等权威的动、植物、矿物学著作为准。处方用药的药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即2000年版)的用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未收录者,则以原书正名为准或采用通用名。计量单位用“克(g)”,数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注意已废除或禁用的药物或饮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代替品。一些含禁用药物的中成药注意更改名称。如“麝香虎骨膏”已更名为“麝香壮骨膏”、“犀角丸”更名为“西黄丸”等。

    四、数字与计量单位的用法

    据国家语委标准技术化工作委员会的“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数字和计量单位的用法应注意以下方面:①计量和计数单位前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例如“白术30g”、“大枣3枚”。②数值范围的写法:五至十可以写作“5~10”;百分数范围:“20%~30%”不能写作“20~30%”;相同计量单位的数值范围,如“37~38℃”不必写作“37℃~38℃”。③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间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份不能简写,如“2003年”不能写作“03年”。④数字作为语素组成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等必须用汉字,如“十二指肠”不能写作“12指肠”;“九五计划”不写作“95计划”等。⑤相同的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间汉字且数字间不加标点。如“七十二三岁”不写作“七十二、三岁”或“72、3岁”等。

    五、参考文献的应用规范

    参考文献反映了论著的科学依据,也反映了作者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的态度,还可以向读者提供进一步查找信息的线索。参考文献选录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①所引用的文献应是发表于正式出版物上的,且是作者直接读到的。一般内部资料、未公开发表的资料或并非直接读到的文献不列入参考文献。②参考文献一般放在全书的末尾,部头大的书也可放在相应章节的末尾,一般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排,并在正文中标注序码。③要采用规范化的格式。专著的著录格式如下:“顺序号 作者.书名. 版本(第1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如:“[3]刘公望.方剂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刊物的著录格式如下:“顺序号 作者.题名.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如:“[3]王华.薏苡仁的免疫调节作用.中华中医药,1999,27[1]:3~8”。

    六、关于图、表的要求

    作者提供的插图如是线条图,应注意线条均匀、清晰,编好序号并在正文中标注“见图× ”字样。每图分别贴在统一规格的衬底上,不必贴于正文稿件相应的位置。照片图如需图中标注文字、符号等,应复制一份,将文字、符号等标注于复制件上,以供出版社制图时参考。特别注意翻译稿的图不必重绘,但图字不要漏译,可将原图复制一份,将译文标注于相应位置。

    表格也应注意排好顺序号,如“表1、表2……”如果书稿部头大,表格很多,可按章节排表序,如“表1~1、表1~2……”等,正文相应位置也应标注“见表×”或“见表×—×”字样。表格中的文字应简洁明了,表中某项须特别说明时,可在右上角加注码,注文写于表下。

    以上仅是中医药书稿中的一般规范的问题,总之,在具体的实践中还应多用工具书,多参考权威教科书。 B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