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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健康使者”以本来面目——广东医药企业联手自律,医药代表有了行为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9日 《中国医药报》2003.08.09
     本报广东讯 记者黄每裕报道 为了规范医药代表的营销行为,重新树立医药代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8月5日,由广东省药学会倡导、省内31家医药工商企业发起成立的“药物临床推广研究专业委员会”正式运作,针对会员单位药品宣传以及医药代表的药品推广的行为准则同时施行。z[|@?5, 百拇医药

    据统计,目前广东约有1300多家医药工商企业的10000名医药代表活跃在药品临床推广和市场营销第一线。由于这支队伍人数众多,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企业又缺乏对他们进行规范管理的经验,以致在前段时间出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在药品购销方面“刮”起了不正之风,“健康使者”的形象大打折扣。有识之士认为,现在到了拨乱反正、重塑医药代表良好形象的时候了。然而,考虑到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仅靠行政管理是不够的,还应加强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为此,广东省药学会倡导成立了“药物临床推广研究专业委员会”,通过这个机构,把全省药物临床应用研究人员和医药代表组织起来,带头自律,带头规范行为。广州市医药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广州公司、深圳健安医药公司以及一些驻穗著名外资企业成为首批会员单位。z[|@?5, 百拇医药

    该“专业委员会”制订了一套会员单位和医药代表的行为准则,明确了医药代表的职责:将最新的药品信息及时、准确地从研发者传递给医生等使用者,并将从医生所收集到的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尤其是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给研发者。医药代表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具备足够的医药及相关专业知识。严禁会员单位及其代理商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利益。禁止会员单位及其代理商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给予账外回扣(折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会员单位提供的宣传资料应符合相应法规的要求,并且力求准确、公正、客观。对药品的说明不得超越科学依据的论证,并要避免含糊不清的内容和误导性信息。会员单位必胫厥佣陨鲜幸┢返牟涣挤?br>应监测,所有不良反应监测必须公正和科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活动的名义来推广公司的产品,也不得利用其他公司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资料去贬损他人产品和推销本公司产品。z[|@?5, 百拇医药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省科协等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一新生事物表示大力支持。(黄每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