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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监局牵头处理库存过氧乙酸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21日 《中国医药报》2003.08.21
     本报江苏讯 近日,为消除安全隐患,南京市药监局与有关部门一起,销毁处理了一大批“过氧乙酸消毒液”。e@qg, 百拇医药

    抗击非典期间,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千方百计购进了大量过氧乙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有些企业仍有较多的超过有效期的过氧乙酸库存。过氧乙酸属于易燃易爆品,持续的高温天气很有可能使其自爆,造成安全隐患。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了零售药店需要处理的过氧乙酸库存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对其进行了统一销毁处理,以消除隐患。(宁耀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