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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村卫生室配备药学人员成为硬性规定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2日 《中国医药报》2003.09.02
     本报湖北讯 记者李元启报道 近日,湖北省省长罗清泉签署省政府令,发布《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地方性规章。/, http://www.100md.com

    据了解,湖北省有各类医疗机构近10万家。长期以来,这些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购药渠道混乱,购药行为极不规范,且相当多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储存养护极不规范,给药品质量带来严重隐患。而从业者药品专业知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 http://www.100md.com

    为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状况,湖北省政府领导要求细化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将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http://www.100md.com

    《办法》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按诊疗科目制定药品配备目录,报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保证向患者提供的药品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设施及卫生环境,建立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配备至少一名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即使是村级卫生医疗机构也要逐步达到上述要求。除明确这些长期困扰药品监管的规范外,《办法》还对基层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记录、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备案、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以及违反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李元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