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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人”也可参加医保——哈尔滨市医保再添新成员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0月27日 《家庭医生报》 2003年第43期(总第924期 2003.10.27)
     自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灵活就业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这一政策出台后,困难企业职工、国企下岗职工、临时性劳务人员及辞职、辞退人员等“自由人”均可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大额医疗救助。

    办法规定,按现行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低水平参保,只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参保职工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9.5%比例缴费的,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5%比例缴费的,只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

    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哈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可自主选择9.5%或5%的比例标准来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http://www.100md.com(王卓伟 摘自《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