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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婚检医生的人文观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8日 《当代健康报》 2004.01.08
     冬日的阳光懒洋洋地照在北京东城区妇幼保健院。这个有着72年历史的院落式小医院,是卫生部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医院之一。

    婚检室门前冷冷清清,只有三对青年男女正在进行婚前检查。王志远医生说,以前每天要接待上百对,自从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性婚检,熙熙攘攘的场面就没有了。原来从事婚检工作的6位医生,现在也缩减到两位。专门从事婚检工作已经15年的王志远说——

    在我经历的成千上万的婚检男女中,一位非常不幸的男青年深深地触动了我。他身患先天性小儿麻痹、鸡胸、生殖器畸形等多种疾病,被残疾扭曲的身体塌陷在轮椅上。由于没有无障碍通道,我把他背到2楼去做体检。他流着眼泪说:“大夫,我太不幸了!可是我也想有个伴儿,有个家,您说我婚检能合格吗?能结婚吗?”

    看着他那自卑绝望的眼神,我突然感到,婚检给他带来了比健康人大得多的精神压力。他不仅要让别人面对他身体的残疾,还担心被剥夺一个人正常的权利。

    新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检查不再作硬性规定,更加保护了人们的私人感受,让婚姻从各个细节体现出对人们意愿的尊重,特别是关注了生活中的弱势群体。

    我们原来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改成了今天的“婚姻登记条例”,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到,去掉“管理”二字,说明政府职能的转化,以前防范性的管理变成了强调服务,充分体现了我们的法律日益尊重和保护人权,日益体现出人文关怀。

    法制上的人文关怀,首先应该是对大多数人的关怀,特别是关注那些生活在物质和精神边缘的人们;其次,尊重个人选择是要在强化个人负责的前提下。尊重和保护人权,不仅仅是尊重和保护自己的权利,还要尊重和保护他人的权利。自觉婚检,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家庭、社会负责。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新婚姻登记条例只是取消了强制性婚检,并没有取消婚检。婚姻尊重个人意愿和感受,但是幸福的婚姻还要尊重科学。人不来了,但疾病却在社会上存在。性病、传染病需要及时检测和治疗,否则危害对方,甚至祸及下一代;而有些精神疾病不在发病期,本人并不知道,没有医学经验,对方也不易察觉。所以,婚前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对婚检也不要有误区,即使检查出疾病,并不等于不能结婚。即使有比较严重的先天疾病者,也只是建议“不宜结婚”。但如果双方在知情的情况下,坚持结婚,法律也是允许的。只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严格医学措施。

    据我观察,目前不来婚检的人有很大一部分是身体有残疾或疾病的、经济困难的,以及文化层次较低医学知识缺乏者。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考虑建立包括新婚指南、性知识辅导、法律知识普及在内的培训学校,对需要帮助和寻求帮助的婚龄男女免费提供服务,再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医学检查?只有健康,才有美好的家庭,才有文明的社会,才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王 黎),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