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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处理医患关系三大经验
http://www.100md.com 2004年1月8日 《当代健康报》 2004.01.08
     医患关系在各国都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日本也不例外。但日本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效地缓解了医患矛盾。

    第一是建立医患信任关系,提供优质服务。病人和医生的信赖关系至关重要。只有相信医生才会对诊断结果深信不疑,并在治疗过程中给予积极地配合,同时患者的信任会使医生增强自信,有利于病情的诊断和治疗。这种互相信赖的关系在高收入者和私人医生之间比较普遍,因为长期的合作关系而建立的友谊,医生能够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另一方面,病人所选择的医生往往医术也相对高超,因而很少发生医患纠纷。但绝大多数日本人没有私人医生,治病时要在众多医院中进行选择。为了增加病人对医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由厚生省、日本医师协会、日本医院协会、健康保健联合会共同发起成立了医疗评估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监督医院向患者提供优质服务。为了保证医疗质量,该机构决定对所有医院分五个方面进行评估,并在因特网上公布结果,这五个方面是:医疗记录是否严格管理;对患者有没有主治医生责任制;每个病例是否进行了认真研究;有无医生进修制度;患者权利是否有明文规定。每个方面分五个等级:优秀5分、合格4分、基本合格3分、不太合格2分、不合格1分。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

    其次是从失败中汲取教训,减少事故发生。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日本重大医疗事故不断,为了让人们在失败中总结经验,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信息研究会。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国医疗事故有一个准确的把握、研究如何预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发生重大事故时如何应对。

    最后是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双方关系,做到发生医疗事故有章可循。

    按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向病人家属作出解释,属于院方的错误,医院要真诚道歉,并在经济上给予赔偿。如果有医患双方对责任承担存在争议,可诉诸法律,有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日本司法机构曾因医疗事故逮捕了东京女子医科大学两名医生,原因是他们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不仅隐瞒不报,而且篡改病历,推卸责任。正因为发生医疗事故后有章可循,日本才很少发生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发生激烈冲突的现象。 (金 耀),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