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住药品流通领域的“暗流”——医药代表经营行为亟待规范
医药代表在药品生产与流通环节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然而,由于药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医药代表缺乏规范的管理,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医药砦シㄎス婢窒舐庞蟹⑸档眉喙懿棵殴刈ⅰ?br> ■违规案件触目惊心%3;^}9/, 百拇医药
2003年9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青岛市蒲口路的一处民宅进行了执法检查,查获数箱无证经营的药品“维脂康胶囊”和“抗感灵片”。经查,三九企业集团鞍山九天制药厂医药代表卜某受该企业的委托授权开展青岛地区的销售业务,药厂将药品发到卜某租住的民宅,卜某将药品推销给青岛市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并负责送货。这一行为显然属于无证经营,而作为药厂医药代表的卜某自己竟然认为药监部门的执法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3;^}9/, 百拇医药
记者采访过多起与医药代表有关的药品违法案件。去年12月8日,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医院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院药房使用的标示为深圳雄文投资集团甘肃雄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020610的“口康六灵丸”存在疑点,经青岛市药检所检验确认该批药品为假药,标值达6万余元。该院负责人提供的所谓合法证照经核实均为医药代表伪造。青岛齐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绿色大药房经营的“雪域正坍宝”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假药,但是经营单位仍能提供医药代表伪造的“合法证照”;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同盛药店经营的“宫瘤宁片”包装上的有效期被刮掉,贴上“国家三类新药”的标签继续销售。这一切均是不法医药代表所为。山东省济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大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些药店销售的药品可疑,遂予以追查,结果连续查获3起医药代表持伪造批准证明文件到药店销售假药的案件。%3;^}9/, 百拇医药
上述一系列案件反映出一些药品企业医药代表的违规违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扰乱着药品市场的经营秩序>换┢肥谐。酱忧慷砸揭┐砭形墓?br>理和规范。%3;^}9/, 百拇医药
■人员素质良莠不齐%3;^}9/, 百拇医药
上个世纪80年代,医药代表开始在我国出现,其职责不仅仅是推销药品,更重要的是在制药企业和临床医生之间架起“桥梁”,对药品的临床使用“答疑解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药经济发展的速度也前所未有地加快,出现了某些药品供大于求、生产严重过剩的现象,药品产销之间的结构矛盾充分暴露出来。%3;^}9/, 百拇医药
面对这种形势,国内医药企业不得不想尽办法,为企业的产品寻找新的出路,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为了在短期内迅速占领市场,大量聘用药品销售人员。一些知名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改过去的药品销售模式,把现代营销观念引入企业的经济活动之中,实行全新的营销战略,纷纷建立起控制全国市场的营销网络,组建营销队伍,继而成立销售公司或办事处。一些中小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采取花钱少、风险小、成本低的租赁、承包、委托代理等各种形式,聘用当地人员为基本销售队伍,销售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药品,由此产生了医药代表的市场需求;而医药代表相对丰厚的报酬,吸引了大批下岗人员、企事业退休人员和少数农村进城人员加入,医药代表队伍迅速扩大,并且结构复杂。
目前,我国医药代表队伍十分混杂,其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不乏医学博士、硕士生,但也有的连所推销药品的名称都写不正确。由于国家相关立法的侧重点在于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行为,对医药代表资格的审查及行为的规范、监督、制约及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一些药品企业片面注重经济效益,不关心社会效益,在医药代表人员的选择上不严格把关;有的甚至将企业的发票、合同等全部交给承包撸劣诔邪叽幽睦锊晒阂┢罚降准孀隽硕嗌偌移笠档囊揭?br>代表,其销售的药品质量如何,药品销售到什么单位等,委托方一概不知。\gu, 百拇医药
由于上述原因,医药代表的销售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有关部门的监控,委托单位以包代管,“只委托不管理,只授权不监控”,销售人员超出授权范围,拿着皮包就地收购、销售药品,“人走到哪,公司就开到哪”的现象在各地屡有发生。这种局面也给违法经营者以有机可乘,借助医药代表形式推销假药劣药成为假药流入市场的新途径。\gu, 百拇医药
■规范管理刻不容缓\gu, 百拇医药
针对一些药品企业医药代表的违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如何监督和规范呢?一方面,要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在购进首次经营药品品种,特别是购进医药代表上门推销的产品时,必须严格按GSP验收把关,对医药代表资质有疑问的,可采取网上或电话查询等方式核实其证明文件的真伪;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生产企业医药代表销售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尝试新的监管方法。\gu, 百拇医药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专门提到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除规定医疗机构要对医药代表进行资格认定外,医药代表上岗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且必须是“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人。据此,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继着手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如:河北沧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外埠药品销售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程序》,对所有在沧州辖区内进行药品宣传、推销的外省药品生产企业驻沧州的销售人员登记存档备查;江西南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今年2月1日起将药品销售人员是否到药监部门备案登记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备案登记的对象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外埠药品经营企业在南昌从事药废酃ぷ鞯娜嗽薄U庑┐胧┒荚谝欢ǔ潭壬咸逑至艘┢芳喙懿棵哦砸?br>药代表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重心在前移,主动性在不断增强。\gu, 百拇医药
此外,针对药品企业医药代表违规违法经营药品案件的特点,药品监管部门还需不断健全异地办案、联合办案机制,以便提高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效率。\gu, 百拇医药
本报记者 卢锡奂 通讯员 黄阁(卢锡奂;黄阁 )
2003年9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青岛市蒲口路的一处民宅进行了执法检查,查获数箱无证经营的药品“维脂康胶囊”和“抗感灵片”。经查,三九企业集团鞍山九天制药厂医药代表卜某受该企业的委托授权开展青岛地区的销售业务,药厂将药品发到卜某租住的民宅,卜某将药品推销给青岛市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并负责送货。这一行为显然属于无证经营,而作为药厂医药代表的卜某自己竟然认为药监部门的执法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3;^}9/, 百拇医药
记者采访过多起与医药代表有关的药品违法案件。去年12月8日,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医院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院药房使用的标示为深圳雄文投资集团甘肃雄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020610的“口康六灵丸”存在疑点,经青岛市药检所检验确认该批药品为假药,标值达6万余元。该院负责人提供的所谓合法证照经核实均为医药代表伪造。青岛齐东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绿色大药房经营的“雪域正坍宝”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假药,但是经营单位仍能提供医药代表伪造的“合法证照”;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同盛药店经营的“宫瘤宁片”包装上的有效期被刮掉,贴上“国家三类新药”的标签继续销售。这一切均是不法医药代表所为。山东省济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大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些药店销售的药品可疑,遂予以追查,结果连续查获3起医药代表持伪造批准证明文件到药店销售假药的案件。%3;^}9/, 百拇医药
上述一系列案件反映出一些药品企业医药代表的违规违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扰乱着药品市场的经营秩序>换┢肥谐。酱忧慷砸揭┐砭形墓?br>理和规范。%3;^}9/, 百拇医药
■人员素质良莠不齐%3;^}9/, 百拇医药
上个世纪80年代,医药代表开始在我国出现,其职责不仅仅是推销药品,更重要的是在制药企业和临床医生之间架起“桥梁”,对药品的临床使用“答疑解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药经济发展的速度也前所未有地加快,出现了某些药品供大于求、生产严重过剩的现象,药品产销之间的结构矛盾充分暴露出来。%3;^}9/, 百拇医药
面对这种形势,国内医药企业不得不想尽办法,为企业的产品寻找新的出路,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为了在短期内迅速占领市场,大量聘用药品销售人员。一些知名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改过去的药品销售模式,把现代营销观念引入企业的经济活动之中,实行全新的营销战略,纷纷建立起控制全国市场的营销网络,组建营销队伍,继而成立销售公司或办事处。一些中小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求生存、求发展,采取花钱少、风险小、成本低的租赁、承包、委托代理等各种形式,聘用当地人员为基本销售队伍,销售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药品,由此产生了医药代表的市场需求;而医药代表相对丰厚的报酬,吸引了大批下岗人员、企事业退休人员和少数农村进城人员加入,医药代表队伍迅速扩大,并且结构复杂。
目前,我国医药代表队伍十分混杂,其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不乏医学博士、硕士生,但也有的连所推销药品的名称都写不正确。由于国家相关立法的侧重点在于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行为,对医药代表资格的审查及行为的规范、监督、制约及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一些药品企业片面注重经济效益,不关心社会效益,在医药代表人员的选择上不严格把关;有的甚至将企业的发票、合同等全部交给承包撸劣诔邪叽幽睦锊晒阂┢罚降准孀隽硕嗌偌移笠档囊揭?br>代表,其销售的药品质量如何,药品销售到什么单位等,委托方一概不知。\gu, 百拇医药
由于上述原因,医药代表的销售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有关部门的监控,委托单位以包代管,“只委托不管理,只授权不监控”,销售人员超出授权范围,拿着皮包就地收购、销售药品,“人走到哪,公司就开到哪”的现象在各地屡有发生。这种局面也给违法经营者以有机可乘,借助医药代表形式推销假药劣药成为假药流入市场的新途径。\gu, 百拇医药
■规范管理刻不容缓\gu, 百拇医药
针对一些药品企业医药代表的违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如何监督和规范呢?一方面,要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在购进首次经营药品品种,特别是购进医药代表上门推销的产品时,必须严格按GSP验收把关,对医药代表资质有疑问的,可采取网上或电话查询等方式核实其证明文件的真伪;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生产企业医药代表销售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尝试新的监管方法。\gu, 百拇医药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专门提到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监督,除规定医疗机构要对医药代表进行资格认定外,医药代表上岗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且必须是“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人。据此,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继着手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如:河北沧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外埠药品销售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程序》,对所有在沧州辖区内进行药品宣传、推销的外省药品生产企业驻沧州的销售人员登记存档备查;江西南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今年2月1日起将药品销售人员是否到药监部门备案登记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备案登记的对象包括药品生产企业、外埠药品经营企业在南昌从事药废酃ぷ鞯娜嗽薄U庑┐胧┒荚谝欢ǔ潭壬咸逑至艘┢芳喙懿棵哦砸?br>药代表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重心在前移,主动性在不断增强。\gu, 百拇医药
此外,针对药品企业医药代表违规违法经营药品案件的特点,药品监管部门还需不断健全异地办案、联合办案机制,以便提高对此类案件的查处效率。\gu, 百拇医药
本报记者 卢锡奂 通讯员 黄阁(卢锡奂;黄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