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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呼吁:尽快修订特药管理办法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17日 《中国医药报》2004.02.17
     作为工作在监管一线的基层执法人员,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坚实保障,很难做到严格执法。目前,特药管理就面临这种问题,突出表现在执法主体与立法主体不一致。;, http://www.100md.com

    目前适用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几个特殊药品管理办法,均是上世纪80年代末期制定的,主体都是卫生部和国家医药局。但随着监管体制和形势的变化,如果相关内容条款不做修改,实在难以适应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http://www.100md.com

    如《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医药部门审查批准;麻醉药品生产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局审查批准。而现在国家医药局已不存在,有关职能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可关于审批的权限却没有明确。;, http://www.100md.com

    此外,麻醉药品的供应、运输、使用等诸条也都规定由国家医药局和国家卫生部审批、下达、管理,现在药监部门已经接收管理各项业务,负责办理各种手续,但是法律法规同样没有规定授权。;, http://www.100md.com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也是如此,通篇都是原卫生部和医药管理部门行使一切权力。正是由于诸条法规的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是原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给监管执法带来很大困难。;, http://www.100md.com

    例如在2003年7月24日,我们在西大街新密市众民医院和红十字医院两家医院检查时,发现两家医疗机构的特殊药品在使用和管理上都有一定的漏洞,特别是有违规使用、私开滥用的情况。我们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予以严肃警告,对不具备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开具的违规处方予以暂控,固定证据。但是两个单位的负责人搬出法规条文,指出我们无权处理,“因为这是卫生部门的事,如果强行处理,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败诉义务,应赔偿相应损失”。虽然这个事费尽周折,已做处理,但还是心里不踏实,因为法律上不认可。;, http://www.100md.com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在执法当中也出了不少问题。如2003年9月10日我们在东大街药店检查时,发现他们所卖的“白信”和“罂粟壳”均为毒性药品。按规定,此类药品一般药店不允许经营,必须经药监部门指定的药店或医疗机构凭医生处方出售,但是该店不仅没有经营资格,而且所售出的毒性药品也没有凭医生处方。我们查处时,该店主也是不予配合,还搬出老的条文,认为我们不懂法,不讲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即使处罚也是卫生局处罚。最后我们只能从他们的购药登记不全等项进行处罚。;, http://www.100md.com

    这些无法按法规执行的情况使我们基层药监人员在执法时难免出现执法不到位现象。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研,对《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若干条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修改,以确保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能够真正得到落实。;, http://www.100md.com

    河南新密市药监局 张松振(张松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