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权利与义务
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两大重要内容。尽管我们从理论上将两者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但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实体法轻程序法、重视实体正义轻程序正义、因为程序的不完全合理而违反的现象还是存在的,笔者认为,这说明我们在工作中对于程序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的偏差。ayn, http://www.100md.com
现代行政法区别于传统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行政程序的详尽规定,以保证行政主体在执法程序上有法可依,保证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平等,避免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肆意干涉,从而保证实体权利的实现。ayn, http://www.100md.com
法律规定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的程序,包含着双层含义。其一,行政主体有权力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公权力,行政主体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其二,行政相对人有权利要求行政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否则,行政相对人有权利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启动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同时,也有义务配合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ayn, http://www.100md.com
理解了双层含义,也就理解了药监执法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重要意义:程序不仅仅是规定如何执法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通过程序的正义,实现实体的正义,换句话说,没有了程序正义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ayn, http://www.100md.com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指“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而所遵守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即法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必须有良法,二是良法得到普遍遵守。完美无缺的程序是不可能存在的,可能的是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来改进不合理的地方,使之进一步完善。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即使存在不合理的因素,执法者也应依照法定的程序办事,而不能因为程序不完善、不合理而忽视甚至违反法定程序,我想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含义给我们的重要启示。ayn, http://www.100md.com
(郭永锋)(郭永锋 )
现代行政法区别于传统行政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行政程序的详尽规定,以保证行政主体在执法程序上有法可依,保证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平等,避免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肆意干涉,从而保证实体权利的实现。ayn, http://www.100md.com
法律规定行政主体行使公权力的程序,包含着双层含义。其一,行政主体有权力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公权力,行政主体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其二,行政相对人有权利要求行政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否则,行政相对人有权利对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启动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同时,也有义务配合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ayn, http://www.100md.com
理解了双层含义,也就理解了药监执法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重要意义:程序不仅仅是规定如何执法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通过程序的正义,实现实体的正义,换句话说,没有了程序正义的实现,就很难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ayn, http://www.100md.com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指“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而所遵守的法律本身又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即法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必须有良法,二是良法得到普遍遵守。完美无缺的程序是不可能存在的,可能的是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来改进不合理的地方,使之进一步完善。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即使存在不合理的因素,执法者也应依照法定的程序办事,而不能因为程序不完善、不合理而忽视甚至违反法定程序,我想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含义给我们的重要启示。ayn, http://www.100md.com
(郭永锋)(郭永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