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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引起乙肝的传染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3日 《家庭医生报》 2004年第8期(总第941期 2004.02.23)
     人们惧怕乙肝病毒(HBV)感染,害怕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接触是可以理解的,但其实却大可不必。可以肯定地说,一般的生活接触不会传染乙肝。

    传染病的传播必须具备三大要素,第一是传染源,我们周围就生活着乙肝带毒者,他们是传染源,但只有传染源并不能构成传染。第二是传播渠道,指病毒通过一定的渠道进入人体,现已证明,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如输血和血制品、注射、针刺、拨牙、治牙等,可能传染乙肝,但一般不会通过消化道、呼吸道传播。我国乙肝带毒者大多是通过母婴垂直传播而形成的。第三是乙肝易感者。我国占总人口约50%的人曾经感染过HBV,但现在体内没有乙肝病毒了,而且还产生了抗体,现在他们都是乙肝的非易感者,不会再感染HBV,检测他们血液,可发现抗-HBs阳性,或抗-HBs、抗-HBe二者阳性,或抗-HBs、抗-HBe、抗-HBc三者阳性。

    以下行为不会传染乙肝 一起就餐、握手、礼仪性接吻、集会、跳舞、相互拥抱、共同游戏、参加体育活动、同室居住、共同上课、咳嗽喷嚏等等。

    以下行为可能传播乙肝 湿性接吻、吸血昆虫(理论上存在,实际意义不大)、较多性伴侣、卖淫嫖娼、同性恋、哺乳等。

    以下行为易于传播乙肝 不洁拔牙、镶牙、共用器具(刮脸刀、牙刷)、接受不洁针灸、不洁注射、以及经常透析者、反复注射来路不明的血制品、静脉吸毒(共用注射器)等等。, 百拇医药(王振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