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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风险退货”无风险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6日 《中国医药报》2004.02.26
     2004年1月9日,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媒体向外推出“无风险退货”的承诺:在指定的药店里购买的药品,在药品外包装完好、无污损、批号相符的情况下,一周之内凭购药小票或本店发票可到原门店退货。店方宣称,药店承诺“无风险退货”在北京乃至全国药品市场尚属首家。这一举措甫一出台,立刻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8wl, http://www.100md.com

    ■陆丽珠:不退换有不退换的理由8wl, http://www.100md.com

    在我国药品零售业内,“售出的药品不能退换”早已是一条约定俗成的行规。这种“游戏规则”是否合理合法呢?北京市药学会理事陆丽珠对此解释,“这主要是考虑到药品质量问题,现在有的假药和劣药外包装几乎和真药一模一样。如果一旦掉包,就会给售药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同时如果这种药再卖出去,对消费者也不负责任。”8wl, http://www.100md.com

    那么退回的药品又该怎么处理呢?陆丽珠建议:“应该就地销毁,除非是经过质检证明没有问题。”8wl, http://www.100md.com

    一位药店经理认同陆的观点,他十分肯定地告诉记者,他的药店不会实行“无风险退货”。8wl, http://www.100md.com

    ■牛正乾:是商品就应该无风险退换8wl, http://www.100md.com

    与陆丽珠的观点不同,在中国医药经济研究中心首席顾问牛正乾看来,药品不管是怎样特殊的商品,终归具有商品的特性。“应该是所有的药店都能够实现无风险退货。”但是他也强调对退回的药品进行质检是一个重要的环节。8wl, http://www.100md.com

    “处理药品退货的质检人员的水平最起码不低于进货的人员,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还要更专业。”“退回的药品可以再退回药品流通的上家,甚至是厂家。”同时,他也指出,“无风险退货”要求药店必须有较强的实力,“专门聘用一位技术人员来处理退货,一般的小药店是很难做到的。”8wl, http://www.100md.com

    ■徐军:要做药品零售服务的先行者8wl, http://www.100md.com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几乎所有的普通消费者都对药店承诺“无风险退货”表示欢迎,但是绝大多数人表示一般情况下不会想到退货。8wl, http://www.100md.com

    当事方又作何解释呢?金象大药房董事长徐军告诉记者:此举主要是为了提高药店竞争能力,为老百姓提供方便。8wl, http://www.100md.com

    “老百姓有这方面的需要和要求,而我们也必须不断挖掘新的服务项目。”徐军坦言:在“无风险退货”的服务承诺出来以前,金象就进行了成本核算。其中质检的成本并不高,因为金象本身就有一个较为庞大的质检队伍,而且他们也预料到真正退货的人不会太多。“每天都有退货的,少的只有几十元,多的也不过上千元。现在一个月过去了,金额也就是在一万元左右,和我们最开始的预算差不多。”

    徐军同时告诉记者,虽然药店初衷很好,但现在已有一些恶意索赔情况出现。对此,金象做好了准备,尽可能地将各种措施做到位。不管别的药店怎样,金象都会坚持“无风险退货”,并且将在原有10个试点药店的基础上,争取今年2月在北京市所有的金象直营店全面推行“无风险退货”服务,加盟店也要逐步推广。“加盟店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金象统一承担,它本身不会受到什么损失。”ii3+j, 百拇医药

    徐军甚至大胆预测:“‘无风险退货’肯定会在药品零售业推行开。大的连锁店都会有能力承担这种风险。这只是个时间早晚的问题。”至于那些没有能力承担风险的小药店,“它们会考虑加盟,也可能被淘汰。”ii3+j, 百拇医药

    【链接】“无风险退货”的法律意义ii3+j, 百拇医药

    作为企业的药店,其经由媒体公布的承诺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应呢?记者就这个问题请教了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的郭克军律师。ii3+j, 百拇医药

    郭律师分析:药店向社会公众公开做出“无风险退货”的承诺,这种承诺从法律和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为是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ii3+j, 百拇医药

    我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上述承诺具有《合同法》规定的要约的全部要件,因此构成合同法意义上的“要约”。《合同法》规定,只有相对人依法以承诺的方式接受要约,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才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消费者到药店购买药品,其购买行为构成承诺,药店与消费者之间合同关系成立。在合同成立之后,双方应该依法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其中,消费者的一项很重要的权利就是可以随时主张无风险退货,对药店来讲,其对应的义务就是接受消费者的退货,返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价款。ii3+j, 百拇医药

    针对金象提出的“生物制剂”和“饮片”不在“无风险退货”之列的做法,郭克军指出,消费者购买┢肥币┑旰拖颜吖钩珊贤叵担绻┑甓酝獬信?br>“无风险退货”时没有同时提出生物制剂和饮片不在退货范围,那么药店就不能在消费者退货时,主张“生物制剂”和“饮片”不能退。ii3+j, 百拇医药

    “无风险退货”是消费者与药店所达成的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药店的上述主张是对其合同义务擅自变更的行为,违反了其合同义务,侵害了消费者无风险退货的权利。“生物制剂”和“饮片”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就被排除在退货范围之外,药店可以拒绝消费者对其退货的要求。ii3+j, 百拇医药

    文/本报记者 胡芳(胡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