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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杂说》第八部分-刑法与教育功能
http://www.100md.com 2004年2月27日 《易经杂说》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就是刑教、刑法。“发蒙”这两个字很有道理,因为山下有水,凡有水就有水蒸气,接下来“利用刑人”,不知扯到哪里去了?这个现象是拿来讲政治法律的道理。人犯的错,没有办法教化,只好用刑。这个“利用刑人”的“利用”一词,不是现代观念的“利用”,现在说“利用某人”是一句很坏的话,至少在道德上犯了罪。在《易经》上常有“利用”这两个字,并不是坏意,这两个字要分开。《易经》上的“利用”,意思是用得对人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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