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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剂、口服液的称谓应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3日 《中国医药报》200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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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典》(2000版第一部)对中药“合剂”的定义是:系指药材用水或其它溶剂,采用适宜方法提取、纯化、浓缩制成的内服液体制剂(单剂量灌装者也可称“口服液”)。对于“合剂”和“口服液笔欠袷粲谕恢旨列突故欠直?br>为两种剂型,有关部门一直没有统一和规范。'k, http://www.100md.com

    药品注册方面,一般对多剂量包装的称为“合剂”,对单剂量包装的称为“口服液”,但也有多剂量包装称“口服液”,单剂量包装称“合剂”的,有的是药品名称为口服液而剂型是合剂,有的药品既有多剂量又有单剂量包装而统称合剂或口服液的,但所执行的药品标准的通项上都注明是按合剂项下的有关规定执行。'k, http://www.100md.com

    在安全监管方面,《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所核定的生产范围有多种表示方式,有单列合剂或口服液的,也有二者并列的,也有合剂(含口服液)的等。'k, http://www.100md.com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合剂和口服液只不过是药品在均一成分和含量基础上的不同装量规格而已,剂型上没有特征性差异,二者完全可以通过规格或包装规格来加以区分。笔者认为,在药品名称上口服液可以逐步被合剂取代,若要继续长期使用,应在药品注册的剂型上明确统一为合剂,《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的生产范围也应把剂型统一为合剂。'k,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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