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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凸显信任之缺失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8日 《当代健康报》 2004.04.08
     媒体日前刊载《药价高看病贵已是普遍现象 警惕“小病大方”》一文中谈道:“相关专业人士及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患病时也要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花‘冤枉钱’。”并就如何避免花“冤枉钱”提出了诸如关注药品常识、对常见疾病及药品使用有所了解、选择有信誉的医生这样三条意见。

    不论专家提的三条意见能否帮助患者解决“花冤枉钱”的问题,但他们对患者的这种提醒是充满善意的。此外,这种“提醒”还使我们产生如下疑问:它是不是在无意中表露出了对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失望?是不是从一个角度反映了社会对医疗行业日益增长的不信任感?

    面对疾病,医患本该是“一个战壕的战友”,为什么关系越来越疏远?这种现象,是该引起有关部门的深思了!

    第一,那些把病人当赚钱机器的医疗机构应该对这种现象进行深思。“医者父母心”,病人以生命相托,医家当全身心而为之。如果违背上级物价政策抬高药品价格,甚至“小病大方”,那实质上是乘人之危、落井下石,不仅与悬壶济世、治病救人的医德相悖,而且丧失了做人的基本操守。另外,在医疗市场竞争机制日趋完善的情况下,这种自毁信誉的行为无异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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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对“药价虚高”难辞其咎。药价虚高的源头在于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失控。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把关不严,导致药品生产企业过多过滥。“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一哄而上的结果是产品科技含量低且供大于求。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药品生产企业只好通过低层次和不规范竞争来拓宽生存和发展空间。而虚高定价、高额回扣又是大多数药品企业所采取的主要竞争手段。

    第三,药品价格管理部门也应对上述行为进行反省。按照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作价办法、利润率等基本掌握在价格部门手中,而价格部门又主要采取平均成本加成的定价方法。事实上,目前物价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虚报成本的行为普遍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能力。如果药品的“出厂价”开始就“虚高”,那么就为进入流通领域后的回扣等不正常行为创造了条件。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价格在源头上就难以控制,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乘机采取了“新瓶装旧酒”的办法来牟取暴利。由于研制新药周期长、成本高,他们就在“包装打扮”上下功夫,这种靠更换剂型甚至靠简单的更换名称的办法生产出来的“新药”,疗效依旧,价格却比原来的药品高出许多。高额利润使大家竞相仿效,从而导致药品的生产和流通更加混乱,最终受害的还是患者。 第四,卫生主管部门只有理顺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价高看病贵”问题。多年来,医疗机构的补偿渠道是由医疗服务收入、国家财政拨款和药品收入这三个部分构成。为保护患者利益,物价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采取了严格的控制措施,这当然无可厚非。但财政投入不足,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又无法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谁和通过什么方式来弥补由此造成的“缺口”?如果不理顺补偿渠道和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就无法形成“以医养医”的局面,就无法从制度上约束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那么专家的上述“提醒”,也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药价高看病贵”的问题了。(山东省青州市潍坊益都中心医院 王秀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