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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535511
http://www.100md.com 2004年4月18日
     一、成立护理部

    1956年底,中央卫生部根据全国各地调查结果并参考宣传媒体及座谈会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拟定了《关于改进护士工作的指示》(草案)。中华护士学会于12月9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十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全国理事会及各地分会理事长会议,广泛征求了对“草案”的意见,137名代表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草案”中提出“成立护理部”、“开展补修教育”、“举办正规高等护理教育”等措施对于提高护理质量、巩固护士专业实属必要。

    1957年4月3日,卫生部向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和各高等医学院校及有关单位正式发布《关于改进护士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级医疗预防单位的领导应重视护理工作,应有一位领导人负责领导护理工作。某些医院现行的科主任负责制对护士工作的领导是不够的,因此医院有必要建立护理工作的专门的统一的领导组织或专管人员。有条件的大医院和教学医院可建立护理部。在200张以下病床的医院及专科医院可设立总护士长。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护理的领导工作,以加强护理科学技术领导和医院的病房管理工作。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应为院务会议和院务委员会的组织成员之一。

    我国护理事业发展进程中,“护理部”曾历经坎坷几起几落。50年代初期学习苏联,医院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取消护理部 ......